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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啥说啥-渭南论坛】[摘要]在制衣厂宿舍五楼走廊及车间使用铁链和铁锁将其长时间锁住。
南方日报讯(记者/赵杨)为了追讨3万元欠款,曾某鸣将被害人余某宝带到其住处非法拘禁长达24小时。而这一行为触犯了刑法。近日,广州增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曾某鸣拘役5个月。
经查,2012年7月份,余某宝向曾某鸣借款人民币三万元,约好一个月后归还,到期后却以各种理由推迟归还,后来索性电话也不接玩起“人间蒸发”。2015年11月20日零时30分许,曾某鸣再次来到增城区新塘镇牛仔城某小店,找到余某宝讨债。余仍是不还钱。于是,曾某鸣发起狠来,驾车将余某宝带至新塘镇某制衣厂宿舍进行拘禁继续索要欠款。这期间,为防止余某宝逃跑,曾某鸣在制衣厂宿舍五楼走廊及车间使用铁链和铁锁将其长时间锁住。其后,余某宝后找机会用手机短信向友人求救。21日零时30分许,公安民警到场成功解救被害人。
检察官表示,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但是曾某鸣没有用合法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是使用暴力手段限制公民人身自由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使原本合理合法的索债变成了非法行为,最终触犯刑律受到法律惩处。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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