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 | 除非有豁免,所有参与公开证券发行的发行人都必须向SEC注册证券。 |
新的私募规则《506规则修订》 | 根据修订的506规则,P2P平台可以介入游说合格投资人。 |
《蓝天法案》 | 《蓝天法案》为州证券法律-除非有豁免,发行人在销售的每个州都必须注册证券。 |
《证券交易法》 | 在《证券交易法》下,发行人在销售注册的证券后,需要满足持续披露要求。 |
《投资公司法》 | 在向公众出售之前,“投资公司”必须向SEC注册。 |
《投资顾问法》 | 除非有豁免,“投资顾问”必须向SEC注册。 |
风险保留要求 | 证券化必须为任何发行、转让、出售、让与的财产保留部分信用风险,证券化不可对冲或者转移保留的信用风险。 |
与证券化相关的法律 | 证券化是为从不同的金融财产中获取现金,创造资产担保的证券 (“ABS”) 。特定的法律规制证券化,这一领域未来会有更多法律监管。 |
借贷法、贷款人注册及获得执照 | 任何P2P机构必须遵守适用的联邦、州的法律法规。 |
《高利贷法》 | 在多数州,贷款人可以收取的贷款利率有上限,不同州之间的最高贷款利率差别很大。 |
《银行秘密法案》 | 提供贷款的银行需要遵守关于贷款资金的法律。在一些情况下,提供贷款的银行要求P2P平台遵守针对银行而不一定针对P2P平台适用的法律。 |
与第三方使用银行证书的事项 | 根据白皮书,“金融机构形成的第三方关系受到越来越严格的监管” |
州获取执照的要求 | 州在关于P2P监管方面,针对贷款去向和贷款服务保留重要的司法权。 |
《消费者保护法》 | 很重要的是,P2P平台需要符合适用的联邦及州的消费者保护法。这些法规有新有旧-新的法规在《多德弗兰克法案》中。 |
《诚信借贷法》 | 贷款人必须向借款人提供包括在借款条件改变时关于借款的标准、可以理解的信息。 |
联邦贸易委员会法案, UDAP 法及CFPB | 要求遵守《联邦贸易委员会法案》的第五部分;P2P平台已经提供贷款的银行可能被要求遵守禁止不公平或者欺诈行为的州法律(”UDAP”法);并且《多德弗兰克法案》要求建立CFPB,并授权该组织采用禁止在消费者金融市场上欺诈或滥用的行为。 |
公平借贷法及其他法律 | 《平等信用机遇法案》、《公平信用报告法案》、《服役人员民事救助法案》适用于信用交易的各个方面,包括:广告、贷款申请、贷款批准、贷款发放以及贷款清收。 |
关于催收债务的监管 | 第三方清收机构必须符合联邦《公平催收法案》以及类似的州的法律。这些法律与从破产的借款人那里催收过期未偿还的借款相关。 |
《隐私法》 | 非常重要的一点是,P2P平台需要遵守监管非公众的个人信息的相关法律法规。根据白皮书,重要性源于“从未来的借款人那里手机信息的个人及敏感性质”。 |
《电子商业法》 | P2P平台必须符合《全球和国家电子签名法案》及类似的州的法律。这一领域的法律规定了披露及同意的要求。 |
多德弗兰克法案与GAO研究 | 很可能SEC在未来仍然会保持其在P2P领域类作为主要监管者的角色。CFPB会逐渐采用P2P借款人保护的规则,可能会在P2P领域取得更多的监管责任。 |
(此列表参考了Chapman& Cutler LLP 的白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