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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铊投毒案受害者前夫获刑 帮助主犯毁灭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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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1 07: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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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合肥专电(记者 陈诺)备受社会关注的安徽省首例铊投毒案最近传来最新进展,记者日前从安庆市中院获悉,投毒者丈夫也即受害者前夫,因犯毁灭证据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2014年12月,此例铊投毒案主犯安庆市的陈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案情显示,因介意丈夫施某与前妻潘某某有往来,陈某于2012年4月11日、4月20日两次通过网络购买剧毒溴化铊,先后两次向潘某某的饮料和茶水中投毒,造成潘某某呈植物人状态,损伤程度属重伤、一级伤残。
  据法院认定,2012年8月10日,潘某某被陈某二次投毒后,又出现掉头发、发烧、不能行走等症状,随后被家人送往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等医疗机构救治。2012年8月24日,施某从医生处得知,潘某某有可能是铊中毒,便问陈某是否投毒。次日,陈某向施某承认是其投毒。施某在得知陈某利用网购的溴化铊对潘某某实施二次投毒后,授意陈某删除网上购买溴化铊的淘宝交易记录及其与被害人潘某某的所有短信记录。
  法院认为,施某明知陈某实施利用网购溴化铊投毒行为后,为帮助陈某逃脱罪行,单独删除和指使陈某删除相关重要电子证据,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根据施某实施帮助毁灭证据的行为对陈某所犯故意伤害罪案的司法妨害程度等量刑情节,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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