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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premier2010

电白县电城医院张艾卿医生严重不负责任致我女儿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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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6 02:47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惨的事情~!表示同情~~~
我砸!定能砸出一条光明大道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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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6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乐韵悠扬 发表于 2012-7-20 19:56
走法律途径吧

不单要相信法律,还要相信组织。{:soso_e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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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但愿组织给个交待楼主~~~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8-9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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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6 23:22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上级部门的压力下,电白县卫生局7月24日3个领导(冯胜源副书记、张晓林副局长、谭伟峰股长)答应就电城医院医生存在的5个问题:收红包、派私车转院、不撤反升、非法行医、院长包庇,尽快做出书面答复给我。一直推托,直到今天8月6日,告诉我已经做出了处理,但不能给我书面答复,理由是我没书面申请、我不在其通知答复范围内。在我的乞求下,电白县卫生局终于让我看了一眼处理结果:给张艾卿行政记大过、建议电城医院撤销其妇产科副主任的职务(此处理不是单独针对我女儿的事故,而是最近几年来,张艾卿经手发生的5起医疗事故!)
  没想到电白卫生局如此言而无信!没想到这个处理如此轻微!没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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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8 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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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9 20:03 | 显示全部楼层
情海 发表于 2012-8-6 19:53
不单要相信法律,还要相信组织。

呵呵
但愿组织给个交待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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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局一再包庇,实在无法信任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8-10 10:57
优雅是一种阅历,淡然是一种沉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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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10 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乐韵悠扬 发表于 2012-8-9 20:03
呵呵
但愿组织给个交待楼主~~~

县卫生局一再包庇,实在无法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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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几坏个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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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0 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哗,这个医生胆子还真不小,能力也不小呀!可这是人命呀!不敢往下想,这是个什么样的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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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下旬,电白县卫生局对电城医院张艾卿近2年来经手发生4起人命事故,做出撤职处理。已有正式文件下达。 大家请注意,4起人命事故,仅仅是撤职,处理轻微。可见此人神通广大,皆因她老公林成是电城医院副院长,盘踞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9-2 21:55
要的,没有,不要的,一直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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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11 07:30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执业医生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医师在违反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卫生局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2        由于不负责任延误危急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3        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4        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患者财物。
   根据目前的确凿证据,以上四点,张艾卿医生均违反。县卫生局有充分的法律处理依据查处,而事实却是发现违法行为却不依法查处,玩忽职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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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13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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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3 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根据以上的材料,电城镇医院对小玲珑和你有侵权行为,应该赔偿。根据《中国侵权责任法》关于医疗损害的责任,第五十八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法法律、规章以及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这个该死的医生派私家车转院导致缺氧);二,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集体伪造病历)。
  强烈支持依法索赔,人命关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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