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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馆最低消费禁而难止 春节就餐易被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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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9 07: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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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节日餐饮消费,广州市发改委、消委会等近日发出价格行为提醒公告,严禁设置最低消费、哄抬价格等9类违法行为。然而记者调查发现,餐馆最低消费禁而难止,消费者往往“被霸王条款”。
8日,记者以订餐名义询问广州多家酒楼,均被告知包间有最低消费或服务费。中低档的新泰乐等餐馆,包间最低消费380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 是避免一两个客人占用一个大房间而设置的;相对中高档的广州大厦中餐厅、鸿星海鲜酒家、和苑酒家等,则需加收10%至15%不等的服务费。
广州市消委会春节前对中心城区43家餐饮店的调查显示,两成餐饮店仍有“最低消费”,近五成设高价“服务费”。
早在2014年底,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就提出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违规企业最高面临3万元罚款。
广州市消委会负责人说,随着国家和地方禁设最低消费,一些酒楼通过服务费、茶水费等打擦边球的方式变相多收费。政府相关部门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最低消费”的标准作进一步明确,细化开瓶费、包间费、服务费等是否属于最低消费或允许收取的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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