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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检察院通报张永生案核查情况 建议取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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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7 07: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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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兰州2月6日电(记者王博、姜伟超)6日上午,甘肃省检察院向社会通报了《兰州晨报 (微博)》记者张永生“涉嫌敲诈勒索案”核查情况,通报对被捕记者涉嫌敲诈勒索和涉嫌嫖娼问题均进行了回应,核查组已建议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对其取保候审。
关于张永生涉嫌敲诈勒索问题,甘肃省检察院通报称,2016年1月7日,凉州区公安局民警在对张永生涉嫌嫖娼留置盘问过程中,发现张永生系2016年1月4日武威市公安局批转的举报信中的被举报人,遂就举报信反映的敲诈勒索问题同步进行盘问。1月8日,凉州区公安局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张永生立案侦查,并于1月18日提请批准逮捕。1月25日,凉州区检察院决定对张永生批准逮捕。经核查证实,2009年3月以来,张永生利用其《兰州晨报》记者身份,以报道负面新闻对多个单位和个人进行要挟,其中敲诈勒索人民币5000元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张永生供认不讳,并有证人证言及同步录音录像资料相互印证。
通报说,关于张永生涉嫌嫖娼问题,经核查证实,1月7日16时许,张永生独自进入西津洗浴广场,在307包房内接受了异性李某某提供的服务。核查工作组认为,凉州区公安局以张永生有嫖娼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已建议甘肃省公安厅调查处理。
根据目前查证的事实,甘肃省检察院核查工作组认为,张永生虽然涉嫌敲诈勒索犯罪,但鉴于涉案金额不大、本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已建议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对张永生取保候审。
通报称,2016年1月30日至2月5日,甘肃省检察院抽调本院和兰州市检察院35名业务骨干组成核查工作组,通过调阅卷宗,调取涉案书证和视频资料,提审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和办案人员,召开论证会等形式,对张永生敲诈勒索及嫖娼问题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核查。还邀请具有律师身份的特约检察员、记者身份的人民监督员,以及教育界、企业界的全国人大代表等4人对核查工作进行了全程监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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