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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第13次呼吁广深高速降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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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30 07: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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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啥说啥-渭南论坛】[摘要]从2003年开始,深圳代表已经为此呼吁十年。
【深圳商报广州1月28日电】(特派记者 屈宏伟)在深省人大代表林慧今日正式向大会提交“关于进一步降低广深高速收费标准的建议”。这是林慧个人第9次,也是深圳代表第13次向广深高速“费坚强”发起冲击。
2013年省十二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召开后,“费坚强”成为互动百科的一个词条,其来源就是林慧在此次省人代会上的发言。“广深高速的收费堪称‘费坚强’。从2003年开始,代表已经为此呼吁十年,在2012年全省高速公路减免收费的时候,我们说广深高速收费降了,还奔走相告,结果一看收费标准,从72元增加到74元。原来是大车降了,小车不降。但是广深高速上小车占70%的流量,小降大涨,名降实涨,我们真的很郁闷!”林慧说。
从2013年至今的三次省人代会上,林慧“照例”每年提交一份关于广深高速降价的建议,至此来自深圳的三届省人大代表“接力”第13次呼吁广深高速降价。
“我本人对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作出的努力表示理解,但对以政府为主导的运营公司服务水平及政府决策导向不甚满意。”林慧今日向记者表示,广深高速严重忽略了服务质量水平对收费标准的影响,加油站和厕所等服务设施应该作为高速路核定价格的内容之一。但广深高速公路服务设施至今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服务标准,同时广深高速路段由于管理和维护不当,造成路面破损,影响行车速度甚至行车安全。因此,广深高速不应该按照“高速公路”的标准来收费。
除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外,林慧代表呼吁政府履行法定义务。高速公路具有准公共产品的性质,收费并不能完全按照市场规则来进行。她表示:“消费者利益应当作为政府决策的重要考虑因素,这不是政府决策部门对消费者的施舍,而是政府决策部门的法定义务。高速公路属于公共基础设施,不应是暴利行业。高速公路利润回报率和年限都要有限定。”
林慧在建议中透露,据省交通运输厅提供的数据显示,广深高速公路自1997年正式通车营运至2012年底,累计收费金额约411亿。鉴于广东省公路建设公司是省直属国有企业,对广深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相对控股,持有该公司52%的股份。为此,她呼吁:“省政府是否应该让老百姓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让利于民,把广深高速公路收费标准降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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