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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企业欠薪100余万元 被最高法点名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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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石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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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5 07: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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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12起涉民生执行典型案例。其中就有合肥市长丰县双凤经济开发区内,一名安徽现在彩色印务有限公司的包装品印刷的企业欠薪案。
最高法通报称,因种种原因,该公司自2014年9月开始拖欠工人工资,涉及工人150多人,累计金额达100余万元。2015年初,徐传翠等80人向长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调解书,确认应支付上述80人的工资合计50余万元。仲裁法律文书生效后,徐传翠等80人分别向合肥市长丰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长丰县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后,执行人员发现,企业大门紧闭已停产多日,生产设备已被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等多家法院查封。通过进一步查询发现,该公司无房产、土地及银行存款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定代表人王明峰去向不明,案件执行陷入困境。
随后,执行人员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该公司日常工作负责人王某的电话,多次依法、依情、依理与其进行沟通,但王某始终没有提出具体的解决措施或方案,也没有提供法定代表人王明峰的去向,案件没有实质性进展。在此情况下,执行法院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请求协查王明峰的下落。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明峰进行网上协查。后王明峰在合肥的某浴场出现,公安机关及时将其控制并移交至执行法院。在法律威慑下,该公司将拖欠一年之久的工资如数交到法院。最高法表示,本案的顺利执行表明,执行联动机制对解决执行难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人民法院应积极借助公安机关力量,通过网上协查等方式迅速找到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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