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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啥说啥-渭南论坛】[摘要]同居十余年未领结婚证,“老伴”离世,法院判她两月内搬走。
南都讯 记者叶孜文 与“老伴”共同生活了十余年,却在他去世后,因未领结婚证,王婆婆(化名)变成“继子女”口中的保姆。那套与“老伴”一起居住的老房子,也被法院一审判决“继子女”收回,并限令两个月内搬走。
黄昏恋未领证
1994年春节后,从工人岗位退下来的王婆婆与朋友合作卖衣服。那天,他们把摊子开进广州某高校的老干室里。也是在那里,王婆婆认识了钟老先生(化名)。
那时,钟老先生妻子去世两年多,一直过着独居生活。“虽然我学历不高,他是大学教授,但我们却有很多共同话题”,王婆婆说,当时与大她17岁的钟老先生早已互有好感。
随后,王婆婆经常到钟老先生家照顾他的起居饮食。两三年过后,在钟老先生的建议下,王婆婆搬进钟老先生当时位于先烈南路的家中,开始共同生活。
王婆婆与因病去世的丈夫并无子女,而钟老先生有一儿一女,但据王婆婆称,当时他们也默认二老的关系。1998年,两位老人从先烈南路搬到钟老先生位于体育西路的家,也即后来涉案的房子。
那些年,两老还很甜蜜地拿合照去制作台历和年历。然而,他们却一直未登记结婚。
她被告上法庭
2012年春节后,钟老先生中风入院,入院后连话都讲不清楚。但当时,王婆婆并未让钟老先生立遗嘱或领证,只是每天都去医院照顾他。
2014年3月,钟老先生因病离世。王婆婆称,当时钟老先生的子女来过,还让她安心继续住在这里。接着,2014年4月的一天,王婆婆在钟老先生的女儿及其律师陪同下,到银行将钟老先生账户中的90万元多转至王婆婆账户中。而按王婆婆的说法,当时那账户密码只有她和钟老先生知道。
但后来,其子女通过王婆婆的外甥女告知,要求她归还90万元以及搬出老房子。“他们提出两个方案,第一是我留10万,同时拥有房子居住权,第二就是我拿20万,然后搬走。”当时王婆婆按第一个方案写了协议书,寄给他们,但对方回复时只写明转账账户,并未提及房子。因此王婆婆留了个心眼,未把钱转给他们。
去年7月,钟老先生的儿女取得该套房子的继承权后,将王婆婆告上法庭,希望她能返还90万元以及搬离。今年1月4日,王婆婆收到来自天河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要求其在两个月内将体育西路的房子腾空并交还。
能否安享晚年?
王婆婆今年72岁,多年前曾因乳腺癌做过手术,2014年乳腺癌复发。在去年12月23日开庭后的第二日,王婆婆因风湿性心脏病和脑出血住院。
如今,重病缠身的王婆婆只希望能在这住了十几年的老房子里安度晚年。没想到在与钟老先生共同生活十余年后,“继子女”却称其为保姆。
“如果我是保姆,怎么会有这么多家庭合照”,王婆婆向南都记者出示她和钟老先生的合照,其中还不乏有儿女在场的家庭合照。还有一些被王婆婆拿去做证据的,由钟老先生朋友寄来的信,信中也默认钟老先生和王婆婆为伴侣。
随后,南都记者询问居住在同一栋楼的邻居,住在3楼的黄婆婆称,她先生生前曾与钟老先生在某高校期刊编辑部工作,钟老先生常和王婆婆到他们家中做客。“他对王婆婆很好,而王婆婆对他的照顾更是无微不至”,黄婆婆表示,在外人看来,他们就像夫妇。
收到起诉书之后,王婆婆求助于天河妇联,妇联为她请来法援律师。目前,王婆婆准备上诉,争取在老房子的居住权。“我只想在这里终老,没想过要占有财产。”
南都记者致电钟老先生的儿子,对方不愿过多回应,只表示将按法院的判决行事。
法院因双方共同生活的证据不足,而否定王婆婆因事实婚姻关系获得的继承权,但不能忽视王婆婆多年来以妻子名义对钟老先生的照顾和扶养。
——王婆婆代表律师、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煌
(南方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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