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上注册登陆,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用户注册
x
【有啥说啥-渭南论坛】[摘要]案发后涉事医生被控侮辱尸体罪,死者家属提出一系列质疑。
前往村卫生站治病,27岁的陈小波却在次日被人发现倒在村道死亡。将他抛弃到村道的,竟是医治他的惠城区马安镇下良村第二卫生站医生邹金华。警方通过视频查明,邹金华在抛弃陈小波时,竟身着陈小波的外套作为伪装。事发后,邹金华被惠城区检察院以侮辱尸体罪提起公诉,惠城区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不过,家属怀疑陈小波被抛弃前可能没有死亡仍有抢救机会,他们不服法院判决,请求检察院提起抗诉,但惠城区检察院近日驳回家属的抗诉申请。
就医次日被发现倒毙路边
2015年4月8日清晨6时,惠城区马安镇下良村,同村的邹某贤来到72岁的村民陈光家里,称在路上发现一具尸体,“非常像你的儿子陈小波”。听闻噩耗,陈光立刻通知亲戚赶到现场,发现儿子陈小波身体冰凉、已没有呼吸,随后亲戚帮忙将陈小波的尸体载回家。
陈光回忆,2015年4月7日晚9时45分,儿子陈小波感觉喉咙不舒服,便独自骑摩托车到下良村第二卫生站看病,不料次日却被人发现倒在村道边。警方事后查明,陈小波在卫生站看病后,被医生邹金华抛弃到马路边。
医生穿患者衣服抛弃病人
陈小波的妹妹陈小维介绍,哥哥前去看病的这家第二卫生站离家并不远,“大约1公里,村里人大多都在那里看病。”南都记者近日回访发现,该诊所已停业。
陈小波家属报警后,惠城区公安机关提取路段治安监控,监控视频的记录让家属大为吃惊。相关监控显示:去年4月7日21时45分,陈小波骑摩托车去卫生站看病;23时45分,卫生站医生邹金华身穿陈小波的衣服,驾驶其摩托车离开卫生站后步行回来;次日0时05分,邹金华驾驶自己的小车再次离开卫生站。
“派出所叫村委会的干部去确认过的,我也看过视频,骑我哥摩托车离开的人确实是邹金华,还穿着我哥的衣服。”陈小维说。
据邹金华在惠城区人民法院供述,当日22时许,他接诊了前来看病的陈小波,并给其打了0 .2g参脉、0 .2g氨茶碱、250m l的5%葡萄糖溶液。大约0时许,见陈小波嘴唇发紫,神志不清,血压下降,于是又给他打了0 .5毫克肾上腺素,然而陈小波并没有好转,反而呼吸加重。随后,他对陈小波进行了一系列人工抢救,最终发现陈小波抢救无效死亡。
惠城区检察院指控称,由于害怕被村民知道有病人在诊所内死亡会影响到正常经营,于是邹金华将陈小波驾驶来的摩托车先开到马安镇下良村小学旁某饭店的围墙边停放,再回到诊所,用自己的小车将陈小波的尸体运送到上述地点,并将尸体伪装成躺卧后离开现场。
涉事医生被控侮辱尸体罪
2015年4月8日,惠城区公安分局将嫌疑人邹金华刑事拘留,同月24日邹被取保候审。2015年8月21日,经惠城区检察院批准,邹金华被逮捕。2015年11月18日,惠城区检察院指控邹金华犯侮辱尸体罪,向惠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5年12月10日,惠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南都记者获悉,邹金华事发时34岁,其在24岁时通过了广东省乡村医生注册资格考试,执业许可有效期为2014年7月29日至2019年7月29日。
经鉴定,死者陈小波符合肥厚性心肌病致心脏功能衰竭死亡。惠城区人民法院2015年12月24日做出一审判决:陈小波肥厚性心肌病和心脏功能衰竭死亡后,邹金华因害怕被村民知道有病人在诊所内死亡会影响他正常经营,所以将陈小波的尸体转移并抛弃在村道上,而不是选择告诉被害人的家属,主观上有污辱尸体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将尸体拖行后丢弃的行为,其行为符合侮辱尸体罪构成要件。法院一审判决邹金华犯侮辱尸体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死者家属提出一系列质疑
对此判决,陈小波的家属表示不服。陈小波的父亲陈光向惠城区检察院提交了抗诉申请书,并提出了一系列质疑,怀疑儿子遭医生抛弃在外,得不到及时救助才导致死亡。由于年老腿脚不便,听力也有障碍,两个女儿早已远嫁,陈光只能委托村委会综冶维稳办主任邓晓培帮忙跟进这件案子。
邓晓培称,《刑事判决书》中“邹金华的辩护人提交的证据有假”。南都记者看到,判决书上写着:邹金华的辩护人提交了马安镇下良村村委会出具的邹金华家庭情况书,证实家里经济困难,小孩较小。“我们村委会没有出具过这个情况书,‘邹金华家里经济困难’这一情况也不存在。”邓晓培说。
陈小波的妹妹陈小维也提出颇多质疑。2015年4月8日上午约11时邹金华被带去派出所调查,当晚10时许离开了派出所,这是否让他有时间和机会做好脱罪的措施?“处方单、点滴瓶、针头这些有没有被改变,残留物是否有进行对比确认?”陈小维说,邹金华发现病人出现不良反应,是否有采取积极、全力的救助?“他为何不拨打120,而是换穿我哥的衣服弃车和抛尸,急着掩盖真相?”
回应
惠城区检察院:
现有证据无法证实
病人被抛弃时仍活着
今年1月7日,陈小维等家属收到了惠城区人民检察院的《不抗诉理由说明书》。惠城区检察院认为,惠城区法院一审判决适用法律条文正确、程序合法、量刑恰当,因此不予抗诉。
对于家属关心的邹金华搬离陈小波时,陈小波是否仍活着这一疑问,惠城区检察院回应,该案证据无法证实这一质疑。惠城区检察院称,邹金华供述,其见陈小波嘴唇发紫,神志不清,血压下降,于是给陈小波打了0.5毫克的肾上腺素,然而陈小波没有好转,反而呼吸加重,随后又对陈小波进行了一系列人工抢救,最终发现陈小波抢救无效死亡。而邹金华作为一名职业医生,在抢救病人时完全有能力准确判断一个人是否死亡。另外,证人杨某金(邹金华的妻子)证实陈小波来到卫生站看病时精神萎靡,脸色发黄,有点气喘。法医鉴定意见也证实,陈小波符合肥厚性心肌病和心脏功能衰竭死亡。
“邹金华的供述与其他证明犯罪事实发生的证据相互印证,全案证据已形成完整证明体系;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足以排除合理怀疑,结论具有唯一性;因此,本案证据无法证实邹金华搬离陈小波时,陈小波还活着。”惠城区检察院解释。
对陈小维等家属质疑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存在渎职行为的指责,惠城区检察院回应,案发后,公安机关迅速受理案件,作出立案决定,及时收集各项证据,并不存在渎职行为。
本版采写:
南都记者 祝勇
实习生 黄泽华
(南方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