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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视回应投诉快播:只是起诉其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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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9 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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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科技讯 1月8日下午消息,在快播涉嫌传播淫秽案庭审第二日现场,快播辩护人在辩护中提到,国家版权局对快播的行政处罚告知书中显示投诉者为乐视网。网友对此的反应是乐视举报了快播,导致了快播以及快播创始人王欣现在的境遇。乐视对此回应称,当年乐视曾投诉快播侵犯网络传播权,并非今日庭审的传播淫秽物品罪。
  快播涉嫌传播淫秽案这两日的庭审引发了众多网友的关注。
  快播辩护人在辩护时称,“国家版权局对快播的行政处罚告知书,显示是乐视网投诉的。文创动力的投资人也是版权中心的负责人,文件显示,乐视网也是文创动力的客户之一,你说里面有没有利益关系?如此有利害关系的部门,怎么能私自开启、监测服务数据。”
  愤怒的网友纷纷在乐视网微博、乐视网CEO贾跃亭微博、乐视网贴吧等地留言刷屏,表示“还我快播”。
  贾跃亭发布个人微博喊冤,字里行间隐约能看出贾跃亭的愤怒:“全球焕新会刚结束,世界就沦陷了,真尼玛想念窦娥,心疼薯片。呵呵,涉黄案,系因乐视向国家版权局投诉盗版侵权,智商新高度。乐迷们,咱能背这口大锅吗?”
  随后,乐视生态微博发布声明,表明乐视网在2012年曾因快播侵犯乐视网影视作品的网络传播权,向国家版权局进行投诉。最终2013年国家版权局责令快播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款25万元,该案已于2013年12月27日终结。
  另外乐视也指出有报道称2014年乐视想收购快播不成,进而举报快播,此事为子虚乌有,乐视绝不存在此类不道德行为。(刘璨)
  以下为乐视网声明全文:
  今日下午,乐视收到诸多媒体关于快播涉黄案件的问询,现声明如下:
  一、今日快播涉黄案庭审,辩护人所指的乐视网举报快播一事,是指2012年乐视网曾因快播侵犯乐视网影视作品的网络传播权,向国家版权局进行投诉。而除乐视网外,快播盗播行为激起数十家视频网站公愤,纷纷对其进行举报。今日快播被诉的是传播淫秽物品罪,与当年乐视投诉的侵犯网络传播权一事并无关系。
  乐视投诉快播侵权案过程如下:乐视网共取证了快播500余部侵权作品,2012年就快播侵犯《潜伏》、《隋唐英雄》等十部影视作品网络传播权,向国家版权局进行投诉,2013年国家版权局责令快播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款25万元,该案已于2013年12月27日终结。
  二、有报道称,2014年乐视想收购快播不成,进而举报快播,此事为子虚乌有,乐视绝不存在此类不道德行为。对于非事实报道,我们保留相关法律追究权利。
  三、作为国内最早倡导知识产权保护的公司,乐视也长期受到盗播侵害,如近日在乐视网热播的现象级大剧《芈月传》和《太子妃升职记》均遭到盗播者不同程度的侵害。所幸的是,借助国家版权局、国家网信办、公安部、工信部等多个执法和司法部门联合开展“剑网”行动,目前2名非法传播《芈月传》的犯罪嫌疑人已经被公安机关抓捕。我们依然将继续打击盗版,希望盗版者悬崖勒马。
  四、盗版作恶者,犹如行业毒瘤,对IP、出品方、版权方、影视从业者、艺人导演都造成极大伤害,乐视将坚定不移的打击知识产权犯罪,并呼吁大家一起,共同创造一个良序的网络文化环境。
  乐视网法务部
  20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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