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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调查】朋友圈传占用公交站停车罚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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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8 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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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茂名许多网友都在微信朋友圈里看到一条“新交规”:广东省从今天起所有的公交站台前后50米禁止社会车辆停靠,包括上下客即走,一旦被拍最高处罚1000元,大家注意了哦!……”记者昨天从交警部门有关人员处获悉,我市交警部门并未接到此通知,也未向社会发布过这样的消息。

记者在微信朋友圈里看到,这条“新交规”还称公交车上的“移动公交电子警察”会抓拍处罚:“移动公交电子警察”是安装在公交车前挡风玻璃的自动监控一体机,基于视频监控,利用车型、黄线识别、GPS定位等算法,通过3G无线图传进行实时交通违法抓拍,一般连续抓拍3张,合成后加密无线发送到交警部门后台系统,经人工核实后,录入交警违法处罚系统。这条“新交规”让我市不少驾驶员信以为真,很多人在微信朋友圈及QQ群等不停转发,有过此类违法行为的驾驶员很担忧已经被摄录处罚了。

昨天下午,记者向茂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宣科有关人员求证此消息真假。该科一名副科长告诉记者,他们未接到有关通知,也未向社会发布过此消息,而且我市公交车也并未安装有“移动公交电子警察”。不过,她也提醒广大驾驶员,交通安全法确实对在公交站台违法停车作出了具体的处罚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广东省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两百元罚款。

记者查询发现,这条“新交规”也在其他省市被微信朋友圈转发,已有多地媒体进行了辟谣。实际上,它只是深圳市近期推出的地方性交通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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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0 07:10 | 显示全部楼层
公交车站是不该被占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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