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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月7日电(记者徐博、陈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7日发布消息称,山东东营滨源化学有限公司“8·31”重大爆炸事故是一起违法建设、违规组织试生产、违章指挥引发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15年8月31日23时18分,山东东营滨源化学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改性型胶粘新材料联产项目二胺车间混二硝基苯装置在投料试车过程中发生爆炸事故,事故造成包括该公司副总经理在内的13人死亡。
经调查,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车间负责人违章指挥操作人员向地面排放硝化再分离器内含有混二硝基苯的物料,导致起火燃烧,大火炙烤附近的硝化反应釜并引发爆炸。同时企业在项目建设和试车过程中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是造成本次事故的重要原因。
据参加事故调查的专家组组长、山东省化工研究院张雪峰研究员介绍,本次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有四个方面:一是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制意识淡薄,未经批准进行项目建设;二是不具备试生产条件违规组织试车;三是企业负责人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四是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
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司长孙广宇指出,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招商引资准入门槛过低,导致区域内化工行业快速无序发展,化工专业技术人才与发展速度不匹配,成熟的化工管理人才和产业工人短缺,加之一些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制意识淡漠,专业知识缺乏,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很难落实到位;基层政府安全监管力量薄弱,缺乏懂专业的监管人员,执法不严,造成局部地区安全事故多发频发,全国其他地区应从中认真吸取教训,实现安全发展。
山东省近日正式公布了山东滨源化学有限公司“8·31”爆炸事故调查报告,这起由国务院安委会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调查工作基本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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