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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警方通报“拔管弑母”案 儿子是否涉罪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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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5 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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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眉山1月5日电 (刘刚)5日,记者从四川眉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证实,备受关注的“拔管弑母”案有了新进展,引发该案的摩托车交通事故原因已查明,事故责任也已确定。
眉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分管事故的副大队长何斌告诉记者,在这起摩托车斑马线撞人致死事故中,摩托车驾驶员——聋哑人张某系无证驾驶。依据法律规定,张某负全责。何斌透露,虽然车祸事故已经认定,但引发的“拔管弑母”案中导致死者死亡的直接原因和死者儿子是否涉嫌犯罪,已经超出了交警的权限范围,目前东坡区公安分局正在进一步调查了解。
据媒体报道,2015年10月31日晚,在眉山城区杭州路中段一处人行斑马线上,死者朱某某被一辆摩托车撞飞,后被送至眉山市人民医院救治。经医生全力抢救,朱某某恢复心跳,但只能靠呼吸机维持呼吸。其间,主治医生曾多次告知其儿子,母亲生命体征已处于脑死亡状态。后来,征求死者儿子和家属同意后,朱某某被送进重症监护室。两天后,死者儿子获准进入探视,当看到母亲已面目全非且病情无好转,情急之下拔掉套在母亲鼻子上的呼吸机管。当值医护人员见状,予以阻止并立即报了警。当天下午4点53分,经抢救无效,医院宣布朱某某临床死亡。与此同时,死者儿子被警方带走。经过初步调查,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对死者儿子实施了监视居住强制措施。为进一步确认朱某某死亡原因,警方将其相应器官送去进行司法鉴定。
媒体报道称,死者朱某某的《法医病理学鉴定意见书》已于日前出炉并送达至眉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意见书》指出,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朱某某符合道路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引发呼吸循环衰竭死亡,交通事故对朱某某死亡的参与度达90%至100%。
交警部门表示,聋哑人张某无证驾驶摩托车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近期会将此案移送检察机关。是否会因此被追罪,将由法院作出裁定。
记者致电眉山市东坡区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他表示,该案还处于侦办阶段,暂不便透露具体情况,近期我们将把此案移送检察机关。是否会对嫌疑人起诉和追责,将取决于检察机关与法院。
记者多番联系上车祸肇事者的父亲,他说,现在交警部门已经作出了事故责任认定,儿子将承担全责。目前,许多媒体和公众都很关心此事,我们也正在与死者家属就赔付问题进一步沟通。虽然自身家庭困难,但也会想方设法尽量给死者家属一个满意的赔付,儿子该受到的追责,我们也将面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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