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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意见稿企业家们怎么看?一波老大们这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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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3 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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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企业家们都怎么看?
  银监会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已经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关于对意见稿的解读与建议,《中国企业家》专访了融360创始人叶大清、91金融联合创始人吴文雄、网贷之家CEO 石鹏峰、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府申、《颠覆金融》作者、互联网金融千人会联合创始人汤浔芳。(以下是部分采访内容整理)
  问:对意见稿的整体感觉?意见稿正处于征询阶段,作为互金领域的企业家,您有哪些意见?
  叶大清:总体感觉过严了,极大的提高了P2P的门槛。以前P2P企业刚创业当月就能营利,征求意见稿之后,要想营利要做长期的打算了。专业人员、反欺诈、信息安全,合规、合管、合法都对经营模式和成本提出挑战。由于中国的金融行业和体系不够发达和完善,所以应该留有空间让中国互联网金融或者金融互联网健康发展。
  石鹏峰:意见稿很及时,比之前传说的很多版本都松了。没有对P2P设置很高的资金门槛,而是对此前很多模糊概念划出了明确的红线,对P2P平台需要披露的信息也给出了详细的界定。(第三十一条 [机构经营管理信息披露]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实时在其官方网站显著位置披露本机构所撮合借贷项目交易金额、交易笔数、借贷余额、最大单户借款余额占比、最大10户借款余额占比、借款逾期金额、代偿金额、借贷逾期率、借贷坏账率、出借人数量、借款人数量、客户投诉情况等经营管理信息。)
  这是让社会所有媒体和老百姓都能加入P2P行业的监督中。我觉得有一条要求过严。第二十五条 [借贷决策]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代出借人行使决策。每一融资项目的出借决策均应当由出借人作出并确认。这就要求所有的标都是投资人自己确定,这一条其实限制很多自动投标的工具与理财计划模式。感觉这一条有点一刀切。
  现在监管层要求投资人做分散投资,而分散投资带来的是操作成本的提高,如果自动投标规则能做到量化和精准的定位投资者的决策意愿,帮助投资者按照其自身意愿进行自动化投资,这对投资人和产业是利好的,应该是被认可的进步。其实,国际上关于基于大数据分析技术的自动投标已经做得很成熟了。
  信息的详细披露,给合规化的P2P企业提供了更好的发展空间。以前,行业没有明确要求时,有些P2P企业根本不会披露坏帐率、逾期还款等数据,或者披露的数据是假的。这样就会显得一些严格披露数据细节的企业发展受损。也就是说,劣币驱逐良币。因为从投资人的角度,无法客观比较,会觉得不披露细节的企业坏帐率是0,而披露细节的平台坏帐率过高。
  目前,业内关于坏帐率并没有统一的换算公式,逾期多久算坏帐也没有统一的明文规定。一个夸张点的比喻,如果把超过100年才算逾期,那坏帐率就永远是0。所以还是希望意见稿之后,对这些数据的统计给于详细的规范与说明。这时,好平台的风控能力会显示出来。
  吴文雄:此次监管细则进一步明确了P2P的中介作用,随着细则的逐步落实,未来将会诞生大量的以纯信息撮合为主要业务的平台,但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做垂直搜索其实是一个伪命题,并不能称之为商业模式。
  对于意见稿,目前的内容还是很宽范的,希望会有进一步的细化说明。如要求网贷平台都要有“网络信息中介”这几个字,是需要企业怎么落地,是要重新注册公司吗。另外,十二种负面清单中,如果有公司踩红线了是关停还是重新注册公司呢,希望会有更加明细的方案。
  汤浔芳:意见稿表明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中介属性,指的是资产端与资金端要分开。现在不少P2P网贷平台,如果自主寻找资产,都是两个公司实体。一个用于对借贷的审核,收取费用。另一个用于做基于互联网的个人对个人交易。当然,有一部分P2P平台,是纯中介服务模式。融360、网贷之家等是综合的金融中介服务平台,未来的主要盈利模式是导流、撮合、征信、数据服务,与针对P2P网贷的公司并不相同。我认为,信息中介的定位,会促进征信行业的发展。会对整个互联网金融,提出更高的要求。
  问:意见稿对于网贷公司的数据安全、征信都提出了要求,这会对2016年的网贷市场造成哪些影响?
  叶大清:消费者的保护和教育上,中国老百姓已经进入移动互联网时代,但是对于移动金融的风险还没有很好的认识,甚至有的是麻木和贪婪的。互联网金融尤其是P2P最缺的就是风控和数据,所以这次意见稿也提出了大数据、征信,甚至合规化方面的要求。意见稿对于网贷公司的数据安全、征信都提出了要求,落地实施可以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让更多的老百姓、小微企业降低融资成本,让老百姓有更好的理财、投资渠道。
  石鹏峰:意见稿提出P2P平台披露信息的详细要求,这就需要有第三方机构对这些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进行验证。其中,意见稿提出了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和相关监管规则对备案后的机构进行分类评估管理,将分类结果在官方网站上公示,促进网贷机构规范整改,约束其经营行为,防范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这是下放权力到地方,由地放金融办和银监会合力对行业实行监管。未来,会有很多第三方审计、评级机构和地方金融办或者监管单位的合作。而外围服务如电子签章、网络安全服务等会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吴文雄:互联网金融的核心其实还是金融,必须建立在绝对安全环境下发展。今天,不少平台存在风险隐患,尤其是那些信息披露不完全的平台,而新规对于数据安全、灾备、征信这些方面提出具体要求,这对于那些模糊、不透露或者造假借款人的平台,则是一个致命的打击。同时也是进一步规范行业发展,督促行业内所有平台的安全意识,是有利于整个行业的大发展。
  汤浔芳:意见稿中对征信、风控的要求,会使央行征信中心等8家拿到征信授权牌照的机构有更大的发展空间。还包括很多独立的第三方征信、数据公司,现在大数据创业已经很火了。总体来看,意见稿还是蛮好的,保护了出借人、借款人的利益与责任,P2P平台需要好好精细化运营。市场都是优胜劣汰的,并且细则一再强调,P2P平台不承担保本保息的责任,这对P2P平台是极大利好。
  问:第十九条 [募集期管理]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为单一融资项目设置募集期,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这条规定是防止网贷平台中的资金站岗或者不能满标?
  叶大清:这主要是防止大标以及造成的风险过大。若平台发布的项目、特别是金额较大的项目,未能在10天之内完成资金的募集,这个项目将会作废,之前就有的平台发布的标有上千万的。从长远来看,是鼓励平台开发更多小额产品。
  石鹏峰:一个借款人发了一个标,如果十天半个月才能完成募集,可能会影响资人资金的流动性和安全性。
  吴文雄:不得不说,募集期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为大平台营造良好的竞争环境,也给大量的中小型平台造成不小压力,但却可以进一步倒逼企业创新。
  汤浔芳:10个工作日的限制会淘汰那些平台出借人数少的公司,以及对资产端大于资金端,对于资金端大于资产端的平台,都提出了严格审核的要求。
  问:怎么看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禁止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不得从事股权众筹、实物众筹?做P2P又从事传统理财的公司会否大量消失?
  石鹏峰:这是用管理传统金融业的思路来规范P2P。那么对于原来混业经营的P2P企业来说,可以成立独立的法人主体,把不同的业务类型归类到不同的法人主体下。P2P本来就不是暴利行业,随着平台更加规范化,P2P平台会趋于微利。对于这一行业,未来是巨大的市场空间和需求。意见稿提出给不合格企业18个月的整改期,根据以往的经验,估计征询时间应该是一个月,之后3?4个月暂行办法才会落地,也就是说,2016年下午半年暂行办法会正式执行。而再加上18个月整改期,所以推算出要到2018年年初才会执行整改完成。
  吴文雄:目前,大量的P2P企业不断涉足资管、理财、保险券商等业务,逐步演变成一种混业经营模式,这不仅削弱了其P2P中介业务本质,同时加大了平台自身风险。而此次规定中,要求P2P平台不得发售银行理财等产品,其实是让平台回归中介本质,同时也有力于监管层对各行业进行分业监管,能够有效分防范平台因混业交叉经营带来的风险。因此,p2p平台只需要安安分分的做自己的中介业务,不要试图替代银行,也不要试图跨越自有领域,要努力成为传统金融机构的有效补充。 高收益对应高风险,这是一个亘古不变的真理。本次监管细则要求网贷平台不得从事众筹等业务,其根据还是将网贷平台定义为信息中介机构,同时也倒逼平台集中精力做好服务,谋求新的变革。
  陈府申:传统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从立法者的本意来看,认为其投资风险相对较大,故对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会进行更高要求。要求网络借贷平台禁止发售这些传统产品,其实是一种降低风险,保护投资人的表现。这样一来,从互联网平台来看,有的时候虽然目的上是两个极端(有些是确实希望通过风控和增信保刚性兑付,有些则是以刚性兑付作为庞氏骗局的手段),但是表现形式会很像,即都表现为愿意刚性兑付或承诺固定回报。这就使监管出现两难。至于提到的不能进行众筹业务的问题,这是惯常的限制混业经营,防范系统风险的思路。举例而言,在传统金融领域,一家金融机构如果同时是银行也是证券公司,那么他的风控流程、团队管理、防火墙等管理完全是两套不同的要求,现在的网贷平台亦然。
  汤浔芳:这最终可能是是牌照管理的问题。P2P网贷只能做小额借贷的事,不能涉及传统金融,银行理财,证券类业务(股票、券商,股权众筹)。那些想做资产管理的网贷平台,也就是说既有网贷、又有基金销售、又有众筹业务 的需要独立申请牌照,或者获取营业资格。
  不允许网贷平台做保险、证券等传统金融业务很正常。一是,保证传统金融的利益;二是,传统金融还是很专业的,小贷公司、P2P的水平风控水平有限,不一定能做得好。其实,P2P平台,把网贷这件事做专做深就很好了。众筹目前带来的营收并不可观,看京东金融的众筹收入即可。另外,保险、证券的业务,需要平台有较强的注册资本金,以及股东背景,这些都是很多小贷平台没有达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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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3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加油啊!!!!顶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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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3 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高高实在是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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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3 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等着就等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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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3 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嘛1~~~想说什么就说什么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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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3 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又回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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