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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深圳12月30日电(记者孙飞)广东省深圳市纪委通过其官方网站,集中通报了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光明分局局长卢越非法占有单位财物问题。通报称,2014年3月至2015年7月,卢越非法占有单位财物共计96090.94元。其中2014年3月至10月,违反规定用公款24500元租车供其个人使用;2014年3月至2015年7月,使用公款48000元聘用司机为其开车;将公车加油卡和粤通卡用于其个人租赁的车辆和私家车,花费公款23590.94元。卢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宝岭社区工作站站长谭健组织公款旅游问题。通报称,2014年1月,谭健采用虚报手段违规套取公款,用于2014年“五一”假期组织社区工作站10名两委班子成员,到湖北武当山风景区等地旅游,共花费3.3万元。谭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缪智全、戴伟东、夏辉华等3名工作站副站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环境卫生管理处副处长王春山违规收受礼金问题。通报称,2011至2013年间,王春山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礼金和购物卡,并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为其支付赴四川旅游费用。王春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深圳市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原局长曾钦违规收受礼金问题。通报称,2010至2014年间,曾钦在担任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局长期间,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和下属所送礼金和购物卡。曾钦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际生物谷建设办公室主任莫鹏违规收受礼金问题。通报称,2005年至2013年间,莫鹏多次收受深圳市消防局以及其他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礼金和购物卡。莫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公路站站长刘伯通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通报称,2014年4月,刘伯通工作期间多次驾驶公车到其儿子租用的商铺处理私人事务。刘伯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深圳市纪委表示,上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典型案例,其违纪行为主要涉及节假日出行、旅游、人情往来等日常活动,说明深圳市仍然有少数党员干部对中央八项规定置若罔闻、我行我素、顶风违纪,教训非常深刻。深圳市纪委提醒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务必汲取教训,始终绷紧作风建设这根弦,不断增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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