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登陆,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用户注册
x
近日,中共茂名市纪委印发了《关于重申严禁收送“红包”纪律规定的通知》。全文如下:
为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禁止收送“红包”的纪律规定,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收送“红包”的歪风,经市委有关领导同志同意,现重申有关纪律规定如下。 一、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严禁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 二、严惩用公款送“红包”行为。各地各单位要不断完善财务管理监督制度,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和“三公”经费管理,彻底清理“小金库”,从源头上切断用公款送“红包”的资金来源。加大惩处力度,凡用公款送“红包”的,一经查实,立即给予免职、降职和调离岗位等组织处理,责令赔付无法追回的“红包”款项,并根据有关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对收送“红包”双方实行同时实名曝光制度,充分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 三、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督促财政、审计、税务、商务等部门建立联合检查制度,将查处收送“红包”问题与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结合起来,加强对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春节前后财务开支和现金使用情况的监控,严格核查各单位购买物品和公务接待开支情况,及时发现和防范虚列支出、虚开发票套取现金赠送“红包”,以及借发放春节慰问金、会议费、扶贫费等名义变相开支套现送“红包”等问题。 四、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各级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执行关于严禁收送“红包”的纪律规定,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收送“红包”的行为,及时作出处理和公开曝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处收送“红包”问题时,要深入开展“一案双查”,对收送“红包”问题治理不力,应先作出免职处理而未免职,或对收送“红包”线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处理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中共茂名市纪委 2015年12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