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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佛山通过首部地方性法规,锁定历史建筑保护。
南都讯 记者曾春花 昨日上午,佛山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该市第一部地方性法规《佛山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按照立法法和广东省地方立法条例的规定,这个《条例》还需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最迟将于明年4月颁布实施。佛山也是今年全省首批获得地方立法权的9个城市中,首个表决通过本市地方性法规的城市。
为什么将首部地方性法规瞄准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佛山作为岭南文化发源地之一,拥有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早在1994年被国务院公布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目前佛山共划定了历史文化街区20个,优秀历史建筑115处,且还在不断发现和增加当中。
佛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叶雪青介绍,由于上位法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的规范内容比较原则、宏观,缺乏针对佛山情况制定的具体操作指引。
今年5月,佛山还发生了禅城老城区汾宁路上过半老建筑被开发商人为拆除的事件,造成无法弥补的破坏和损失。“佛山获得地方立法权后,无论是专家学者还是广大市民,关于在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立法呼声一直非常高。”叶雪青说。
在修缮补助方面,《条例》明确“属于非国有历史建筑的,政府给予不超过修缮费用40%的补贴”,“属于非国有历史风貌建筑的,政府给予不超过修缮费用25%的补贴”。记者了解到,近期刚审议通过的《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对于私有历史建筑给予补贴20%的修缮补助。
(南方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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