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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主权是全球网空治理体系的重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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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0 06: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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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明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 信息与社会发展研究所副研究员

12月16日,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开幕式上,习近平主席提出了推进全球互联网体系变革的“四项原则”及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五点主张”,这成为中国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网络空间的系统性原则与方略。当前,全球网空治理仍深陷安全与自由、政府与市场、单边与多边等诸多矛盾之中,国际社会尚未给出各方普遍认同的网空治理方案。习主席最新阐释的“四项原则”、“五点主张”承袭了中方谋求和平、合作、共赢的网空治理理念,并进一步提出构建多方参与的全球网空治理体系。尤其是,习主席讲话再次明确宣誓“网络主权”立场,彰显中国政府坦承网络治理关切、务实推进网空治理进程的合作态度。
当前,行为准则与发展模式是全球网空治理的核心议题,准则决定网络空间各行为体的关系与格局,模式决定网络空间的运行方式和发展方向。无论网空行为准则、还是网空发展模式,政府角色定位都至关重要。习主席关于网络主权的相关论述表明,中国政府承认主权平等公认的国际准则适用于网络空间,也致力于探索符合网络特点的多边网空治理模式。
网络主权是国际政治现实的必然。当前,主权国家是国际政治活动的主体,国际社会仍无法脱离“无政府状态”的现实。数据在互联网上跨国界传播,赋予了网络空间更多的全球属性,开放、统一也成为互联网的根本特征。但由于网络基础设施、互联网用户的国家属性,超脱于各国政府管辖的全球网络空间还只能是“幻景”,起码在国家消失之前如此。因此,宣誓网络空间的主权并非争夺所谓的控制权,而是对当前国际政治环境的客观、理性认识。
网络主权意味国家网络责任。目前,国际社会基本达成一致,不能放任网络空间成为“蛮荒的西部”,这需要主权国家制订国内、外网络政策时,既要维护本国网络安全,也要全球网络空间稳定。7月,中国、俄罗斯、美国、英国、法国、日本、巴西、韩国等20个国家代表组成的联合国信息安全问题政府专家组(UNGGE)向联合国秘书长提交报告,各国首次同意约束自身在网络空间中的活动,具体包括不能利用网络攻击他国核电站、银行、交通、供水系统等重要基础设施,以及不能在IT产品中植入“后门程序”等。在承认网络主权的前提下,各国政府才能更好发挥管理职责,并积极推进国际网空治理进程。
网络主权不排斥多方参与网络治理。网络主权赋予了政府网络管理职能,但并不会否定其它利益相关方的作用。政府是网络空间多边治理体系中的主要一环,尤其面对越发严峻的网络恐怖主义形势,政府必须承担起更大的安全责任。针对网络空间的技术标准、协议等议题,产业界和技术社区掌握更新的技术和动向,比政府优势更多,也必然发挥各大作用。因此,政府与国际组织、互联网企业、技术社群、民间机构、公民个人等一道研究制定全球互联网治理规则,才可能构建合理的网空治理体系。
网络主权不等同于政府网络控制。有人担心,强调网络主权将鼓励政府严格管控国内网络,进而导致全球互联网的分裂和碎片化。其实,网络主权是对国家管理网络权力的尊重,网络主权原则并不意味着放任国家滥用管理权力。如同国家主权并不必然导致国家暴政,网络主权也不能与网络控制划等号。因此,网络主权的执行就至关重要,国际社会应共同探讨网络主权施行的规范和原则,以防止网络主权被滥用,维护开放、统一的全球网络空间。
在全球网络治理过程中,“网络主权”可能遭遇各种问题和挑战,也可能会被某些方面误解乃至排斥。但更多人相信,尊重网络主权将推进全球网空治理进程,网络大国必须承担起相应责任,携手探索“互联互通,共享共治”的网络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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