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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5年5月19日至8月10日,省委第二巡视组对茂名市委进行了集中巡视。9月7日,省委巡视组向茂名市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茂名市委高度重视巡视意见整改工作,把整改作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政治任务来抓,切实加强领导,成立了茂名市巡视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和多个专项工作组,两个月来,许光同志亲自抓,先后召开 3次常委会议和2次专题会议,反复研究整改措施,立行立改,狠抓落实。经过两个多月的整改,目前省委巡视组反馈的具体事项和问题绝大多数已整改到位。
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方面
(一)关于落实“两个责任”不够到位的问题
一是强化“两个责任”意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大意义的深刻认识、对形势的准确判断和对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坚持市委常委会定期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今年以来,市委先后11次专题听取和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持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分析会,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一步深化了对“两个责任”的认识,增强了落实“两个责任”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
二是推动“两个责任”落实。落实全市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重要工作、重大问题、重点环节、重要案件做到亲力亲为。认真贯彻执行省纪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印发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督促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进一步明确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组织的责任内容、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重点细化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以及党委(党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执行《关于细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的通知》,推动各地各单位进一步细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完善“一案双查”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制度。落实各区(县级市)和市直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向市委提交述廉报告制度,认真收集分析各区(县级市)、市直单位党政“一把手”的书面述廉报告,并向市委提交述廉情况综合分析报告,促进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三是落实“两个责任”追责。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开展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1033人次,干部任前谈话909人次,领导干部书面述廉100人次,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述责述廉述德活动36人次。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2015年1月至11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线索总数1126件(次),核实违纪线索969件,立案572件,其中县处级干部26人,科级及以下干部546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91人,其中县处级干部20人,科级及以下干部371人。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一方面,由市纪委领导进行约谈;另一方面,展开“一案双查”,综合运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诫勉谈话等多种手段进行责任追究。截至11月,全市共追究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3个,追究相关责任人65人。
四是加强选人用人监督把关。对省委巡视组反馈的选人用人监督把关不够严、目前尚有部分涉案人员担任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的人员共36人进行了岗位调整,不再担任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对16人进行纪律处分,对6人进行诫勉谈话,对3人进行批评教育,移交司法处理9人。
(二)关于贯彻上级指示精神不够到位的问题
一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结合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加强各级党委学习中心组理论学习,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等,不断提高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的思想政治水平,增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自觉性。强化领导班子模范遵守和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以上率下,带动全市党员干部。
二是加强纪律建设。层层开展“守纪律、讲规矩、作表率”主题教育,并将纪律教育纳入党员干部培训的必修课程,不断强化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纪律和规矩意识。将作风暗访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茂名系列腐败案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反面教材的典型,强化警示教育效果。根据省委的要求,在全市党员干部中组织对《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集中学习,并加强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确保两部党内法规的贯彻实施。
三是严明纪律要求。印发了《茂名市领导干部加强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十个严禁”》,细化纪律要求,强化纪律约束,切实增强纪律观念和廉洁意识。
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贯彻上级指示精神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乱作为、慢作为、不作为行为。今年以来,全市共查处不作为问题23起,查处慢作为问题11起,查处乱作为问题8起。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的检查,重点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五个必须”要求,坚决纠正和查处结党营私、培植亲信、拉帮结派、自行其是、阳奉阴违,以及重大问题不请示、不汇报,搞非组织活动,个人有关事项瞒报虚报等行为。
五是加大查处力度。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顶风违纪搞“四风”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重点关注、督促处置公开发表违背中央精神言论的问题。严肃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行为。截至11月,全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7起,处理48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5人,通报典型问题8起。截至第三季度,全市共问责工作失职、滥用职权、违反工作纪律等问题的党政领导干部66人。针对我市个别地区有关干部赴广西买尸火化的恶性事件,严肃查处了高州市荷花镇、化州市那务镇等6名干部,对我市现有殡葬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全面梳理,规范殡葬服务管理工作,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透明处置违法违规行为,2015年以来未再发现买尸火化现象。
(三)关于引导、监管社会舆论不够到位的问题
一是加强干部宣传舆论能力培训。在全市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自主选学中增加舆情应对、新媒体时代舆情特点及应对等专题。举办了全市宣传文化骨干培训班,开设“中国周边安全形势与战略”、“巧用网络媒体、创新宣传方式”、“网络空间安全发展态势”、“政府公共危机应急管理与媒体关系建设”等课程,着力提高各级干部新常态下的政治敏锐性、政治鉴别力和引导社会舆论的能力。
二是建立健全舆情处理机制。成立了由市委书记任组长的社会舆情研判分析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网络舆情进行分析研判,研究对策,部署工作,督办重要事项。成立市网络舆情信息中心等机构,不断增强网络工作力量。制定《网络舆情信息工作方案》,强化各部门舆情信息互通机制,提高舆情处置效率。制定了《茂名市突发性群体事件宣传工作应对方案》、《茂名市重大突发事件及重点敏感项目舆情处置方案》等制度,推动引导、监管社会舆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全面完善了组织机构及舆情应急反应机制。
三是大力肃整网络谣言。实施严密的网络巡查机制,对网上巡查发现和群众举报的存在造谣传谣行为的属地微信公众号运营者进行约谈调查,截至10月底,全市共查处属地微信公众号19个,约谈微信公众号营运者、责任编辑等22人,并对违法违规公众号进行停号整改、暂停营运、长期封号等处罚。对编造发布容易引发社会恐慌信息的造谣者迅速查处,并进行警戒教育,截至10月底,全市累计对46人进行了警戒教育,处理违规及不良信息620条、处理违规账号182个,协调处理微博微信谣言 890条,屏蔽网骂、网粗词语4.5万条,依法关停“茂名资讯网”、暂停“粤西资讯网”服务。同时,把查处情况作为反面教材,开展警示教育。编发《每日舆情》,集中反映网络上涉及茂名的主要问题,并由相关部门及时逐一查核,及时主动回应社会热点关切,有效避免了网友反映的问题被扩散、炒作,防备谣言滋生,抢占舆论制高点。开设“整治网络谣言平台”,至10月底,发出辟谣信息高达15430条次。
四是加强正面宣传。邀请了200多家次媒体来茂名参加大型经济形势主题网络采访、“台湾主流媒体茂名行”、“全省重点侨刊茂名行”等活动,宣传茂名社会、经济、文化等建设成效。与南方报业传媒集团、羊城晚报报业集团签署合作协议,开设茂名经济文化建设专栏,加强我市正面宣传报道。与广东广播电视台合作拍摄茂名城市形象宣传片,拟在广东卫视频道黄金时段展播,提升茂名城市形象。巧用政务微博、网络论坛、官媒论坛等网络媒体,协调多方力量,形成宣传合力,提高公众参与度和认可度。目前,“@宣传茂名”政务微博的活跃粉丝近15万人。
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
(四)关于工程建设领域廉政风险突出的问题
一是规范管理。进一步修改完善招投标管理办法,明确禁止各级领导干部利用职务或职务上的影响,采取任何方式违规干预和插手招投标活动;禁止各级领导干部亲友在本市范围内从事承包或分包业务;禁止各级领导干部以任何理由干扰、限制、阻碍招投标违纪案件的查处。明确要求所有招投标项目都要贯彻执行廉洁责任承诺书制度,凡是参加招标、投标、评标、决标活动的人员都要签订廉洁从业承诺书,实行公开承诺。
二是严格公开。严格按国家法规要求,公开招标项目实施全过程信息(即招标文件公开、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公开、评标过程公开、评标结果公开、中标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最大程度挤压“权力寻租”和“暗箱操作”空间。同时,充分发挥审计部门作用,把内部监督和群众监督、社会监督结合起来,提高招标采购活动的透明度。
三是加强管控。全面开放建筑市场,打破地区封锁及行业垄断,吸引更多外地企业到我市投标,促进招投标市场统一,取消外来投标企业的标前备案,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改变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取消固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投标保证金按每个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的2%缴交。每个招标项目随机分配一个独立的分账户(子账户),参加投标的企业的投标保证金从其开户银行基本账户转到招标项目的分账户(子账户),每个招标项目分账户(子账户)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由银行设置为屏蔽状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提前查阅,保密投标人信息,从源头上防止因信息泄露而导致投标人围标串标。自5月份实施以来,我市市直(市区)建设工程的81项招投标项目中,外地企业(非茂名市注册)中标38项。占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数的47%。
四是从严查处。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加大对招投标活动中围标串标问题的查处力度。严肃追究有关职能部门监管缺失,以及领导干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以权谋私等问题。今年以来,共查处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领域违纪问题2起,处理5人。
五是实行最低价评标法。全市建设工程项目建安预算投资3000万元(不含)以下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不含市政桥梁工程)、5000万元(不含)以下的交通工程(不含公路桥梁工程)、5000万元(不含)以下的水利工程(不含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采用最低价评标法,最大程度挤压投标报价的水分,同时也有效切断了围标串标的利益链条。7月份实施该措施以来,我市市直(市区)建设工程实行最低价评标法的招标项目8项,招标控制价11115万元,中标价9751万元,节省投资1364万元,平均下浮率12.3%(实施该项措施前平均下浮率为5%)。
六是加强BT项目综合监管。加强BT项目债务余额总量控制,确保地方债务余额不突破上级批准的限额。开展在建BT项目监督检查,重点整治投资超概算、融资利率或回报率偏高、合同金额不明,成本计算虚高等问题。严控BT项目管理程序,加强BT项目招投标管理。加强和规范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切实降低BT项目融资利率及回报率,实行市本级BT项目首期付款制度。9月份以来,我市的BT项目共1个,即茂名市露天矿博物馆建设工程,该BT项目零利息零回报,建安费的投标报价下浮率2.06%。通过整改,BT项目有效地解决了融资利率或回报率偏高的问题,避免了政府财政的损失和债务风险。
七是建立招投标管理的长效机制。对现行招投标管理制度进行系统梳理和全面诊断,修订现行制度和补充制订管理细则。开展《茂名市招标采购管理制度》的修订工作,年内陆续出台《茂名市评标办法及评标细则管理办法》、《茂名市评标委员会及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茂名市决(定)标管理细则》和《茂名市供应商评价管理办法》等新制度,进一步细化完善茂名市招投标管理的各个环节,构建对茂名市招标采购业务全覆盖的制度体系。
(五)关于土地转让环节存在的问题
一是认真开展自查。制定了自查方案,9月份向各区(县级市)国土资源部门发出了《关于对省委第二巡视组巡视茂名反馈意见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问题的自查通知》,要求认真对照巡视组反馈意见进行自查,列出存在的问题,制订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经汇总,形成了全市自查报告。
二是严格查处违规转让国有土地问题。重点核查省委巡视组反馈的2009年至2012年6月,茂名市珠海(茂名)产业转移工业园(即高新区)未进行招拍挂,而是以协议方式出让24块地给园区企业的情况。经核查,2004-2012年期间,高新区合计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24宗,属于协议出让方式土地6宗,属于挂牌出让方式土地18宗。以上6宗协议出让的工业用地是按照园区与落户企业签订项目用地意向书执行协议出让。为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茂名市政府2004年6月22日对此作出批复,同意以上6宗工业用地按6万元/亩办理。因此,高新区在2004-2012年所处理的24块工业用地没有发现违规问题。
三是补收属减免、缓交土地出让金。在减免、缓交土地出让金方面,查出市本级共有7宗地属缓交土地出让金用地(未发出土地使用证);其余各区(县级市)无巧立名目和变相违规减免情况。为此,市国土局资源局要求各区(县级市)作进一步自查,并建议下一步由市审计部门对全市土地出让进行审计,根据审计结果进行彻底整改。在市本级减免出让金方面,应补收土地出让金3602.96万元,经整改,已将欠缴3602.96万元补缴到市财政出让金专户,并已完善相关手续,该欠缴问题已整改完毕。
四是加大对出让金的追缴力度。市本级和茂南区均对相关权利人重点地块未按时缴纳的出让金进行了追缴工作。其中,市本级由市政府牵头成立了追缴工作小组,制订了工作方案,通过经侦、法律、限制规划报建、催缴税收等手段进行出让金追缴,多次召开土地权利人见面协调会,及时跟踪追缴效果,帮助相关企业解决用地遗留问题。市本级已追缴出让金21142.3万元。
五是加强监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和《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土地交易规则,细化相关工作制度,重点对土地转让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进一步细化管理措施,强化土地使用权转让管理。由财政、国土资源、人民银行机构及审计机关等建立健全对土地出让收支情况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土地出让收支信息共享制度,强化对土地出让收支的监督管理,确保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支出严格按照财政预算管理的规定执行。
(六)关于小官贪腐比较严重的问题
一是开展专项查办工作。开展全市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集中查办专项行动,重点审查发生在基层和群众身边的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四风”线索;严肃查办影响社会稳定或涉及征地款、低保、社保等侵害农民利益的村干部贪腐案件。专项行动由市纪委牵头,整合公检法力量,加强各有关部门案件查办工作联系,定期通报线索排查和案件查办情况。各级党委高度重视,许光同志先后5次主持召开会议作研究部署。10月27日,许光同志到化州市亲自主持召开全市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工作现场会,研究部署专项整治行动。
二是加大惩治力度。今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排查出线索1336条(其中涉及科股级干部线索共162条),确定重大线索137条,立案574件(其中涉及村(居)书记、主任104件,涉及科股级干部42件),立案率42.96%,结案376件,结案率65.5%,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37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86人。针对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科股级干部廉政风险较高问题,开展“地毯式”排查线索。如结合“第一书记”、反腐败协调机制、专项巡查、明察暗访、信访线索梳理等工作排查线索,创新办案方式,严肃查处了电白区沙琅镇派出所原所长陈瑞德贪污受贿案、信宜市水务局原副局长谢清华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取企业老板好处费案等,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持续释放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
三是强化宣传教育。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设置专栏、发送短信,“村村通”广播定时播出、电视网络滚动播放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营造良好活动氛围。编印了《警醒与教训--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教育读本》,通过以案说纪,发挥以案治本作用。还利用《茂名日报》开设的“廉洁茂名”专版,编发2期“集中查办专项行动专刊”,通报全市总体情况、各地特色做法和典型案例,以身边案例教育警醒基层干部,强化基层干部廉洁自律意识。10月18日、25日,广东电视台新闻频道《廉政观察》专题播放了茂名市开展农村基层违纪违法线索大排查活动。
四是加强专项行动督促检查。组成3个督导组定期对各区、县级市开展集中查办专项行动进行督促检查。落实领导班子包片和包案负责制,聚焦“重点镇”、村”和“重点线索”,着力解决发生在农村基层的热点难点问题。对排查掌握的线索,坚持执纪在前,抓早抓小、快查快结,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努力做到举报线索核查率100%。
五是强化村务公开。重点进一步规范村务决策、执行、办结、事后各个层面公开的形式,加强对村级重大决策事项、大额资金使用、工程建设、土地租赁、财务预结算情况的检查,及时听取和处理群众意见,确保村务公开常态化、程序化和规范化。全市农村“三资”管理、村务监督、镇村干部民主评议、廉政谈话、廉政承诺等制度进一步健全。
三、反对“四风”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七)关于文山会海的问题
一是控制发文,改进文风。继续控制好市委、市政府(含其办公室)发文的数量,严控发文反弹。出台了《茂名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关于切实提高政府文件运转效率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切实提高公文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加强对部门印发文件材料简报的清理和管控,印发了整改方案。针对部门发文过多问题,规定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室外不得对外行文,部门同期多项工作需行文时应合并行文,跨部门同类工作应联合行文、避免多头行文,原则上一个部门只保留一份工作简报、日常工作情况不得编发简报。今年以来,市委及市委办公室共印发各类文件117份,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了10%;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共印发各类文件1063份,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了15%。同时,加快推进机关办公信息化、逐步实现无纸化办公。
二是精简会议,改进会风。认真做好并严格落实全市性会议计划和全市重要政务活动安排,加强对召开全市性会议的审批把关,对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可以小范围开的就小范围开、可以合并开的坚决合并开,坚持开短会、开小会、开解决问题的会。各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部门参加,一般不安排区(县级市)或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参加。提高会议效率,部署对召开全市性专项会议进行整改,规定全市性的专项工作会议,要以问题为导向,议题要明确、议程要紧凑、工作部署措施要具体。截至10月31日,与2014年同期相比,召开的工作会议数量同比减少8%。同时,为适应新常态,提高工作效率,目前正筹建集视频会议、公文视频协商办理、政务督办等功能于一体的视频综合平台。
三是领导调研更加注重实效。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工作制度》要求,安排协调领导调研时,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注重选择推进慢、问题多、协调难的工作进行调研,如在包茂高速公路、深茂铁路、茂名港东西防波堤等重大项目落实过程中,市有关领导深入施工一线调研,现场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更好地推进重大项目建设。适当增加不打招呼、事先不作安排的调研。在调研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严格将陪同人员控制在1-3人,各区(县级市)负责同志不超2人并在调研点现场等候,不封路、不实施交通管制。若非工作需要,一般不安排新闻媒体跟踪报道。
(八)关于公车私用、铺张浪费、公款旅游时有发生的问题
一是严格执行有关制度规定,重申纪律要求。认真执行《关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管。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严肃查处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加强节假日公务用车管理。认真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关于重申严禁公款“大吃大喝”的若干规定》,进一步规范差旅费、会议费、业务招待费、临时出国经费、公务用车等公用经费开支,降低开支标准,完善财务报销审批程序,严肃财经纪律,落实监督检查责任。严肃查处公款送礼、公款吃喝、铺张浪费、公款旅游等问题。
二是深入开展专项治理。认真开展整治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治理。进一步加大明察暗访工作力度,开展节假日期间公车私用问题暗访,对2015年元旦期间暗访中发现3名领导干部公车私用问题,责令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曝光了2名处级领导干部酒后驾驶公车肇事行为。共约谈因本单位公务用车管理不严问题相关党政领导6人次。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个别单位存在占用下属企业车辆等违纪问题,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我市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如期于9月25日封存公车,共对1805辆公务用车进行改革,取消封存公务用车888辆,对取消的公务用车将分期公开拍卖(已进行3期)。2015年9月以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从源头上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由单位“一把手”对本单位治理“小金库”工作作出承诺,同时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单位开展重点检查。推动全市各单位规范财务管理,彻底清理“小金库”,切断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的经费来源。同时,开展公款送礼专项整治工作。
三是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今年以来,全市共查处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9起,其中涉及处级干部6人,科级干部3人。查处利用公款同城接待案件1件,查处违规公款大办庆典问题1起,查处公款国内旅游问题1起。
(九)关于庸政懒政、不作为较为突出的问题
一是加强对政府职能部门转变职能、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强化政风行风监督,加大对为官不为、庸政、懒政、怠政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履职不力、监管缺位、办事拖拉、效率低下等问题进行追责。认真解决行政部门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今年以来,全市共查处不作为问题23起,查处慢作为问题11起,查处乱作为问题8起。截至第三季度,全市共问责工作失职、滥用职权、违反工作纪律等问题的党政领导干部66人。
二是拓宽监督渠道,认真解决作风问题。坚持暗访、曝光、查处、追责四管齐下,进一步加大作风暗访力度,今年以来,共受理作风举报网上的投诉件10件。截至11月,全市共受理网络、热线效能投诉问题197件,办结175件,办结率89%。我市办结率名列全省第4名。
三是强化对行政审批、财政专项资金、网上办事大厅等重点工作的监察。积极推进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和网上办事大厅建设,推进全市农村“三资”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引导群众在效能投诉网反映行政部门存在的效能低下、行政不作为等问题。
四是整治农贸市场脏乱差。加强市场物业管理专项整治,9月、10月共出动5056人次,对市区15个农贸市场及其周边乱象问题进行整治,取缔占道摊档4100多档,清拆违规搭建雨篷、棚架860多间面积19000多平方米,规范入室经营600多家。加大对乱停乱放的整治力度,开展交通安全宣传18场次,教育群众13000多人次,整治乱停放车辆650起,清理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560起。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排查重点村庄100多个次,检查市场及周边街道250多个次,捣毁生猪私宰窝点5个。通过大力整治,机动车搭载货物摆卖、无证照经营、未经批准设摊摆卖食品、乱摆乱卖、机动车乱停乱放、机动车非法营运等现象大大减少,私宰生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占道经营商贩进入市场经营,市场的规范经营情况有较大改善,市场及其周边市容环境得到迅速改善。
四、选人用人方面
(十)关于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不够严格的问题
一是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专项检查。制定《关于开展〈干部任用条例〉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在全市各地各单位开展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专项检查,坚决纠正突击提拔等违规行为,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主要领导变动期间意图提拔干部工作予以纠正,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责成其认真检讨。重点加强对“带病提拔”、突击提拔、违规破格提拔等问题的整治。今年以来,对1名“带病提拔”干部选拔任用过程进行集中倒查,进一步完善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干部“带病提拔”等问题倒查机制。
二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业务培训。举办全市组工干部业务培训班,对全市组织人事干部进行干部选拔任用、干部监督管理等业务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全市组织人事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三是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规范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和任期管理工作,保持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稳定,增强干部队伍的活力,防止因干部变动频繁而产生的“短期行为”和“虚假政绩”。对省委巡视组反馈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警察支队主要领导岗位变动频繁情况向省委巡视组作了说明,并在市委“五人小组”会议上专题研究,明确干部调整的工作规范。
四是加强挂职干部培养管理。对挂职干部较多的茂南区的3名挂职干部进行了调整,并研究制定了《茂名市挂职干部管理办法(试行)》,加强挂职干部到岗情况检查和干部挂职考核工作,严肃杜绝“虚挂”现象,进一步强调挂职干部工作纪律,推进干部挂职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五是严格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根据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研究制定《市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流程,着重把好动议提名关、考察考核关、程序步骤关,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选拔任用干部。进一步加大对拟提拔重用人选信访举报查核力度。凡对拟提拔重用为市管干部人选的举报反映,线索具体、问题性质比较严重的,除要求干部所在单位党委(党组)进行核查外,市委组织部一律结合干部考察或派出调查组直接查核。今年以来,对2名在考察期间有举报问题没查清的干部人选,暂缓提交研究。
(十一)关于干部监督管理不够到位的问题
一是严格干部任前审核。对“凡提必核”进行了严格把关,切实做到必须先完成个人有关事项核查再上会,全面征集干部在廉政、计生、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意见,防止“带病提拔”。今年以来已有10人次因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查不过关、3人次因意见征集时发现存在问题,被暂缓或中止提拔程序。加强对各地各单位执行“凡提必核”情况专项检查,对没有履行任前审核程序的任命一律宣布无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是严查领导干部企业兼职(任职)行为。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规定,加强对各级各类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的规范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情况进行摸查,对违规兼职的市管干部已完成了清理,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台账,并将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情况纳入干部日常监管范围。市纪委已经对茂名高新区违规在企业兼职干部立案调查。
三是严格执行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加强各单位对《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等有关政策规定的学习宣传。结合《干部任用条例》专项检查,对各地各单位执行落实任职回避等制度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采取组织调整、交流等形式进行整改,确保任职回避各项制度贯彻落实到位。
四是全面清理规范组织机构。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对现有党组设立、成员配备、工作规则等进行了全面清理规范,撤销了市粮食局、市体育局、市水果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港航管理局、市市场物业管理处等6个因机构改革撤并或规格调整的单位党组。
五是严禁超职数超规格配备干部。严格按照“三定”方案核定的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规定规范党组书记、党组成员配备,认真抓好超职数配备干部的消化工作。目前我市超职数配备的干部已全部消化完成,其中消化处级干部18人、科级干部220人(含县级),提前完成超职数配备干部整改任务。
(十二)关于干部人事基础性工作不够扎实规范的问题
一是开展干部档案专项审核。按照中组部和省委组织部的要求,对全市干部档案进行了专项审核。目前已全部完成了1030册市管干部档案审核工作。对重要信息记载不一致、认定政策明确的,严格按政策进行认定;对存在涂改造假、真实性存疑等问题的,正在按规定抓紧完成调查核实、组织认定、问题处理等工作;对已完成认定处理的,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查,确保专项审核工作结果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二是加强干部档案管理。坚持严格执行干部档案任前审核制度,严格审核干部任前公示信息。对市管干部档案欠缺材料进行追补,严格执行收集制度、鉴别归档制度,逐份审核归档材料,对信息填写不准确的材料拒收,合格的材料及时归档,进一步规范了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三是建立健全会议记录制度。规范会议记录簿和会议记录,对市委常委会议、市委组织部部务会讨论干部情况进行认真记录,详细清楚记录市委常委、部务会成员的个人表态意见。进一步规范干部考察材料、干部任免审批表的填写,对讨论任免干部的文书档案进行了及时整理和归档,进一步规范了干部人事管理工作。
经过两个月的努力,茂名市巡视整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这仅是全面整改工作的一个起点,茂名市将以此次巡视整改作为改进作风、推动工作、促进发展的重要契机,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和钉钉子精神,进一步抓好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把巡视整改工作和改革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做到两不误、两促进,力争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668-2886831,邮政信箱:广东省茂名市油城五路28号大院茂名市纪委,邮政编码:525000(信封请注明:对茂名市委关于省委第二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电子邮箱:mmjw2910561@ 163.com。
中共茂名市委
2015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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