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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有梦想才有奇迹 于 2015-12-11 00:59 编辑
广东高州市人民检察院对发生于2014年9月28日凌晨在潭头镇北兰下北村的特大枪杀案一案中私放主犯任夏冬,对涉案枪弹不依法作出司法弹道检验,严重漏罪,定罪错误,让替罪羊何东明等被告人制造以假自首投案并翻供串供等一系列惊天假案;其违法错误的事实及背后黑幕,以至使本案存在严重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程序)错误而草草结案。本案于2015年12月2日上午9时在高州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让身受重伤的见义勇为老师彭德勇,村民雷雨飞蒙冤受辱。
2015年12月2日上午,大量来自高州市潭头镇北兰村委会的村民群众以及受害人家属为了维护正义,打击邪恶犯罪,一大早便自发性地集合在广东高州市人民法院门前并大拉横幅表示强烈抗议(此前,于2015年8月27日上午本村民群众和受害人家属在高州市人民法院曾有过一次大规模的抗议开庭的集合并且也大拉横幅) :
横幅一、坚决抗议开庭、要求对涉案Qiāngzhī鉴定、严惩翻供串供替罪羊何东明!
横幅二、高州市潭头镇北兰村委会全体群众强烈申诉将故意杀人幕后主使任夏冬抓拿归案!
横幅三、请求严查高州市检察院徇私枉法、放纵犯罪的腐败分子!
横幅四、请求重判入村开枪杀人的元凶任夏冬、何东明、张华强、为受害的见义勇为彭德勇老师伸冤!
受害人家属以及村民群众对发生在2014年9月28日凌晨由黑社会性质组织团伙头目任夏冬策划组织其成员何东明,张华强等人持枪到高州市潭头镇北兰村委会下北村对举报其团伙长期偷采国家河砂资源的正义村民彭德业实施打击报复时开枪将见义勇为彭德勇老师,村民雷雨飞打成一重伤一轻伤一案的开庭表示强烈抗议,并依法向高州市人民法院以及上级纪检政法等部门提出以下几点请求:
一、请求对涉案枪弹进行司法弹道检验。
本案发后警方缴获了2支自制仿十二号猎枪,十二号弹形物体二块,弹杯一个等涉案的枪弹物证,既然本案属枪杀案,办案人员对涉案枪弹进行司法弹道检验应属本案必不可少的一个刑事侦查环节。高州市检察院单凭唯一的被告人何东明的口供主观认定其归案时上缴的Qiāngzhī为作案伤人时用的枪并且有自首情节是人为制造的假案,不应采信。其目的是为被关押了八个多月后的主犯任夏冬替罪顶罪摆脱刑罚,让高州市检察院做出违法错误的不起诉决定而私放主犯任夏冬;另外,何东明制造假自首情节也为自己被审判量刑时减轻刑罚,高州检察院此举荒唐且无法律依据,属于严重的违法错误行为,与法律相悖。根据本案讯问笔录供述被告人有重大的集体翻供串供,物证造假,编造虚假不实的口供,被告人何东明有替本案主犯任夏冬顶罪充当替罪羊的嫌疑,所以对涉案枪弹检验,对查清本案事实真相,谁持枪,谁开枪等事实问题在司法弹道检验的刑事技术侦查环节更加重要。但直到开庭审前,受害人连续二次向高州市人民法院,高州市公安局潭头镇派出所(办案单位),高州市人民检察院递交了对涉案枪弹进行司法弹道检验的鉴定申请书,但相关部门一直不作回复。现受害者请求在司法弹道检验报告结果出来前,坚决反对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程序)错误,还未彻底查清本案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对本案草草结案而进行审判;以防制造冤假错案,充当替罪顶罪的行为,真正做到谁犯罪严惩谁。
二、请求将私放的主犯任夏冬重新捉拿归案从重处罚。
被告人任夏冬在本案中起到策划、组织作用,是主犯,高州市人民检察院对其被抓获关押了八个多月后不予起诉释放属严重违法错误,应重新捉拿归案,并对其进行从重处罚。被告人任夏冬构成故意杀人罪、非法采矿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其犯罪行为造成了原告人重伤二级并终身残疾及雷雨飞轻伤的严重后果,在社会上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对被告人任夏冬应重新捉拿归案,并对其进行从重处罚。
三、高州市检察院定罪避重就轻,严重不公,请求以故意杀人罪对本案被告人定罪处罚。
高州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任夏冬、何东明、张华强构成故意伤害罪定性不当,应以故意杀人罪对其定罪处罚。被告人任夏冬、何东明、张华强经被告人任夏冬安排非法抽砂采矿,因被彭德业举报而对彭德业怀恨在心,而产生杀害彭德业的动机和恶意。而且被告人何东明、张华强作案过程中所持作案工具为具有极大杀伤力的Qiāngzhī,并且每支Qiāngzhī均已上膛子弹,而且被告人开枪时是直接对着受害人腹部位置近距离2米多远开枪,对受害人的生命是放任不理的,主观上是追求受害者死亡的,符合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依法应变更为故意杀人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四、高州市检察院严重遗漏以下罪名,请求对本案被告人追加如下罪名:
1、非法采矿罪。
本案查明此案发生源于村民彭德业举报被告人偷采国家河砂资源而遭到被告人持枪上门打击报复,被告人对在高州市潭头镇乾坡村委会沙地坡鉴江河等地偷采国家河砂资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且举报者提供了河砂赃物照片及村民们作为证人证实,赃物现场有潭头镇派出所蓝裕深等办案人员取证,高州市水务局水政队对偷砂现场及堆放赃物河砂取证,可谓人证、物证一应俱全。而且高州市公安局的起诉意见书及贵院的起诉书中都明确写明被告人偷采国家河砂资源事实。
因此,被告人偷采国家河砂资源的犯罪事实如此清楚,证据如此充分,高州市人民检察院为何不对被告人以非法采矿罪依法提起公诉而有罪不究,故意漏罪,放纵犯罪呢?
2、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由案件材料显示,任夏冬、张华强、何东明平常是“大佬”“兄弟”等黑社会称谓称兄道弟,并且经常做恶霸之行为,偷盗河砂资源、打击报复相关群众,属有组织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符合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典型特征,希望法院不要放纵犯罪,予以从重处罚。
五、请求顶格重判被告人何东明。
何东明是累犯,因为翻供串供,材料证据造假等行为造成了严重的法律后果,为主犯任夏冬替罪顶罪逃脱刑罚等法律责任,让高州市检察院违法错误地作不起诉决定释放,扰乱办案,妨害司法公正,犯罪事实极为恶劣,其归案也不构成自首情节,应从重处罚。
六、请求将被告人供述并参与现场作案的漏犯广西彬,高佬查明其真实身份及姓名,捉拿归案并严惩。
2014年9月28日晚现场参与本枪杀案的案犯除了现被抓获的被告人任夏冬,何东明,张华强外,被告人供述还有广西彬,高佬。但案发到目前为止已一年二个月,高州检察院及高州市公安局相关本案的办案人员腐败荒唐到连现抓获被告人供述的广西彬,高佬(外号)的真实姓名及身份都无法查清,这样的办案能力及水平值得怀疑。办案人员早已官黑勾结,警匪一窝,为本案犯罪分子包庇罪行,逃脱法律责任,徇私枉法,放纵犯罪,失职渎职,该问的不问,该查的不查。被打击报复的村民彭德业因受到人身严重威胁多次报案打电话给高州市公安局潭头派出所所长蓝裕深,蓝裕深将报案置之不理甚至故意放纵偷采国家河砂资源的黑社会团伙打击报复正义的举报者,才导致本案的枪杀见义勇为老师村民的恶果出现。其实,要查清漏犯广西彬,高佬的真实姓名及身份不难:
一、据了解,举报人,当地村民及涉案有关人员反映提供的线索,广西彬,高佬是长期参与在潭头镇鉴江河偷采河砂的成员之一,他们和被告人任夏冬,张华强,何东明是相互认识,也很熟悉的同案犯,而且相互留有手机号码及经常联系,相互来往,合谋做的坏事也很多,但办案单位至今未查清广西彬及高佬的真实身份姓名捉拿归案,给受害人及家属一个沉重的打击,引起当地极大的公愤及社会动荡。
二、案发当时现场抓获了被告人张华强,缴获男装摩托车一辆,手机一部。缴获的男装摩托车是平时偷采河砂的看风人员郭得发开的(潭头镇石溪村人);手机一部是张华强在作案现场附近被抓获送到潭头镇派出所后被高州市公安局刑警五中队罗艺队长在张华强身上搜出的,当时张华强的手机还频频有同案犯的电话打入。以现时的刑事侦查技术,各案犯在案发前后手机是有通话的,单凭侦查案犯当天的手机通话记录就足以查清广西彬,高佬的真实身份姓名。三、平时除了被告人熟识广西彬,高佬的之外,还有参与偷砂、运输等涉案人员梁志军(潭头北兰村人),朱华(头目之一,潭头镇简垌人)朱八弟(外号,潭头简垌人),凌波(头目之一,网上追逃犯,原潭头镇凤坡村人),列科东(潭头镇乾坡村人),潘尚(潭头镇罗庶村人)等人;同时当晚作案前被主犯任夏冬召集参与饮啤酒并供述的涉案人员还有豆豉二(外号,真名:孔大武,石板镇祥山村人),光头板(外号,又叫亚蒋,镇隆镇北畔村人 真名: 陆飞),白老大(外号,当地黑社会头目),以上这此人都与广西彬,高佬长期有联系有交集而且案发当晚交往很深。为何本案到目前为止还是事实不清,曲折离奇呢?连最简单最基本案犯广西彬,高佬的真实身份及姓名都没法查清,这样的办案人员,这样的办案单位还敢相信吗?还有公信力吗?受害人及家属强烈要求将本案发回重审并提级异地进行侦查,起诉,审判。
由于本案案情复杂,对社会危害性极大,而且侦查起诉阶段存在严重的翻供串供,材料造假导致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程序)错误。现恳请高州市人民法院将本案依法发回高州市人民检察院要求其重审;同时,受害人及其家属因本案案情重大,罪行严重,足以判处被告人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故于2015年5月17日提交将本案提级作为一审移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书面请求,高州市检察院至今没有回复。另外,恳请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严惩本案中严重渎职,徇私枉法,官黑勾结,私放主犯,违法腐败的办案人员,严惩本案的犯罪分子,维护法律尊严及司法公正,为见义勇为的老师和村民申冤。万分感谢!
此致
全国最高检察院
广东省纪委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茂名市人民检察院
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高州市人民法院
受害人:彭德勇 雷雨
2015年12月3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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