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茂名网

 找回密码
 用户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254|回复: 0

深圳禁市级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在本地经商办企

[复制链接]

580

主题

3049

帖子

4348

积分

绿钻会员

Rank: 14Rank: 14Rank: 14Rank: 14

积分
4348
发表于 2015-12-6 07: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登陆,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用户注册

x
[摘要]深圳市级领导及亲属禁止经商有新规。
广州日报讯 (记者汤南 通讯员粤纪宣、深纪宣)记者昨日从广东省纪委、深圳市纪委获悉,深圳出台《关于严格规范市级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要求市级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深圳市经商办企业。
根据《意见》,市级领导干部包括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经商办企业活动主要包括个人经办或与他人合办私营经济组织;受聘担任私营经济组织的高级职务;进行有偿中介活动;在国(境)外注册公司后回国(境)从事经营活动等。
据介绍,《意见》与中央有关规定和国家相关法律基本要求相一致,一方面重申了中央有关规定,同时结合深圳实际,对市级领导干部落实相关规定作了进一步明确,体现了市委、市政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坚定政治决心和干部级别越高,管理越要严格的干部管理原则。
(广州日报)
爱上大茂名,喜当大猫友,吃喝玩乐事,天天乐开怀!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用户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客服:0668-2886677QQ:75281068|大茂微博|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大茂名网 ( 粤ICP备18149867号 )茂名市大茂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GMT+8, 2024-12-19 03:10 , Processed in 0.111344 second(s), 2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