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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华达企业有限公司委托茂名市裕海拍卖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5日上午9时30分在茂名市官渡一路北茂名石化职工文化中心公开拍卖位于茂名市河东为民路北1-44号首层商铺(以下简称1-44号商铺)的使用权,是属于违法行为:
1、 华达公司委托拍卖公司拍卖的1-44号商铺属于无任何报建手续、无土地使用证、无房产证的违章建筑,
1-44号商铺原属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职工宿舍的车房,土地权属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至今为止,1-44号商铺并无任何报建手续、无任何房产证属于违章建筑。
2、 华达公司无权处置1-44号违建商铺的经营权
根据《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未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使用者,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第七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移给他人的行为”以及第九条:“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他人使用”的规定。
华达公司在未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将茂名市河东为民路北1-44号商铺委托拍卖公司对外拍卖已属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行为,并在国土资源局下达《关于停止拍卖(转让)为民路北划拨土地的通知》(茂国土资发[2015]373号)后依然一意孤行,无视政府职能部门,给社会造成了极不稳定因素,我们强烈要求茂名市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予以坚决制止,维护法律法规权威,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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