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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涉事的“海泰号”船长不服此前量刑上诉,被驳回。
南都讯 记者晏婵婵 距今三年、造成39人死亡的香港南丫岛撞船事故后续昨日又有新进展。涉事的“海泰号”船长不服此前量刑上诉,昨日被驳回,维持监禁8年。上诉庭指出案件的判刑应该具有阻吓性。
2012年10月1日香港国庆烟花汇演当晚,离岛南丫岛西北的西博寮海峡发生严重撞船事故,一艘载有超过百人的香港电灯公司载客船“南丫四号”被港九小轮“海泰号”撞击后迅速翻沉,事故造成39人死亡、92人受伤,为香港回归之后死亡人数最多的灾难事故。事后肇事的两名船长各被控39项误杀罪、一项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及一项此罪的交替罪。
今年2月,海泰号船长黎细明和南丫四号船长分别被判囚8年和9个月,黎细明认为判刑过重,本月初向高等法院上诉庭提出上诉,黎一方当时指出,陪审团认为事故造成多人死亡船长虽有一定程度责任,但并不代表是主因,且其认为港灯的南丫四号是不宜航行的船,因没有水密门才会在相撞后快速下沉,但原审法官都没有考虑这些因素。昨日上诉庭驳回黎的上诉,维持原判、监禁8年。对此,上诉庭表示,黎细明对自己船上的乘客或其他船只的乘客有照顾责任,但他当时以高速航行却没有保持适当瞭望或采取任何行动避免撞船,将他人性命置于高度危险,虽然黎细明并非蓄意,但他事发时已构成严重疏忽行为。
上诉庭强调,此类案件的判刑应该具有阻吓性,以阻吓那些掌握乘客生命的船只驾驶员、飞机师、汽车司机、火车司机和电车司机等,不要犯同样的严重疏忽,如果他们不认真履行责任,将会给乘客和其他人带来灾难性后果。
(南方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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