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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有媒体曝出北京跳水队前队员霍思中称其为北京跳水做出过贡献却因不具备北京户籍而无法领取退役费或自主择业经济补偿金。北京青年报记者昨天经过采访北京市体育局、北京跳水队所属木樨园体校相关负责人后了解到,北京方面没有给霍思中发所谓的退役费,是因为他不符合领取条件,他的身份是聘用队员,其核心问题即霍思中不具备北京户籍。
霍思中是广东江门人,1992年出生,11年前来到北京跳水队进行训练,参加过江苏、山东和辽宁三届全运会,最好成绩是个人第5名,属于具备一定实力但是在中国异常强大的竞技跳水队伍中比较平凡的一员,其成绩也无法与队内两名奥运冠军林跃和曹缘相比,在队内的身份也与林跃、曹缘有所不同。林跃也是广东人,曹缘则有一半“湖南血统”,但两人都属于北京跳水队的正式运动员,且已都属于北京籍运动员。
据木樨园体校校长葛军对北青报记者讲述,霍思中的事情已经过去了将近两年。大概在辽宁全运会之后的2013年底,由于年岁的增大和实力、成绩等无法再进一步提高的原因,霍思中先是自己提出不想再练,后来又提出希望在队内和体校吃、住、生活半年,继而又把这个年限要求提高到两年,又说还想再练。北京队方面针对霍思中的要求也为他进行了就业指导和帮助,但还是做出了他应该退役的决定,并认为他既然已不属于体校和北京队成员,也就无法再享受队员的待遇。葛军表示,北京队和木樨园体校这方面的做法是有依据的,绝不仅仅是针对霍思中个人,对谁都是一视同仁,而且这也不仅仅是跳水队,其他运动队在遇到相同情况时都是照此办理。
北京市体育局人事处的相关负责人也做出了如下解释:运动员的退役费是财政拨款支付的,而财政拨款只针对“体制内”运动员,核心问题就是他是否具有北京户籍。
文/本报记者 刘艾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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