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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博罗法院对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恶意拖欠工人工资40多万元的女老板刘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工厂经营不善女老板逃逸 刘某今年40岁,初中毕业之后便从老家湖南永州来到惠州打工。2011年起,她与前夫蒋某在博罗园洲经营一家手袋厂,雇了50多名工人生产女士皮包。2013年底她与前夫离婚之后,便独自经营手袋厂。但从去年6月开始,由于经营不善手袋厂出现严重资金短缺,工人工资一直拖欠未能支付。8月,厂里工人见老板一直没有发工资,工厂也处于停工状态,便纷纷找刘某讨要说法。谁知刘某手机一直无法接通,人也不见踪影,连着消失不见的还有仓库中价值10多万元的货物。原来,刘某早已将存货清空卖出,逃到国外了。无奈之下,工人们只好向当地劳动部门举报。博罗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到现场调查,确认刘某共拖欠52名员工2014年6~8月工资共444800元。遂向刘某发出通告,责令其支付工人工资,并在工厂张贴了限期改正指令书,但刘某仍没有按期支付。于是,劳动保障部门将该案依法移送了公安机关处理。案发后,博罗县公安局在网上对刘某发布了追逃令。 在国外看到追逃令后自首 看到网上的追逃令,身在非洲坦桑尼亚的刘某深知法网恢恢,便通知亲属到公安机关代为自首投案,并于今年3月底乘坐航班回国,在白云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被当场抓获。 庭审中,刘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公诉机关认为,刘某恶意逃避支付工人工资,在当地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在案件提起公诉前仍未支付劳动者额报酬,建议对其判处一年六个月以上两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 博罗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某以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达40余万元,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她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