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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公交车司机男子投案自首 被拘10日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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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8 08: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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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母网10月28日讯(YMG记者 孙朝军 通讯员 周福基) 因为拒绝补交一元钱车费,一乘客与k61路车司机起了争执,进而拿起车里的拖把将公交车司机殴打了一顿,虽然其身边五六岁的孩子一直在拉着父亲喊着不要打了,该男子仍然没有停手。殴打完司机后,男子抱着孩子从车窗逃走。这一幕,被公交车上的监控完整地拍摄了下来。昨天,记者从毓璜顶派出所获悉,这位暴打公交司机的男子已投案,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处罚。

    负责侦办此案的是芝罘公安分局毓璜顶派出所,此事发生后被媒体广泛报道,在社会上引起众多讨论。派出所民警立即开展调查工作,通过公交车上的监控视频及群众提供的线索,初步掌握了这名殴打公交司机男子的情况。

    毓璜顶派出所副所长姜新波介绍说,打人男子姓姚,为莱山区人,1982年出生。17日,姚某从牟平港务局上车,要到大悦城下车。根据规定,驾驶员师傅和他说明了此路程需要3元钱,而姚某称自己只有2元钱,便只投了两元。由于他只交了2元钱,公交车师傅便希望姚某在金沟寨站点下车,到那里正好是2元钱的路程。然而,当公交车行驶至金沟寨站点时,该男子并未下车,公交车驾驶员看到对方没有下车也没再说话。公交车行驶到大悦城站点时,见该男子要下车,公交车司机便要求该男子补交一元钱,并将公交车车门关上。该男子见状便开始谩骂,继而拿起公交车上的拖把冲了过来向公交车司机打去,导致司机身体多处受到轻微伤。

    10月25日上午9点55分,公安机关通过做家属工作进行规劝,在广泛的社会舆论压力下,姚某到毓璜顶派出所投案,并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姚某已被处10日行政拘留,罚款500元的处罚,并就赔偿事宜与被打司机达成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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