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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水东湾开发利用秩序,保障航行安全,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综合利用水东湾海域资源,确保水东湾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市政府《关于水东港区航道东侧(西葛段)违法养殖网箱清理工作协调会会议纪要》(工作会议纪要〔2015〕175号)要求,茂名海事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和市港航管理局等部门决定联合对水东港区航道东侧(西葛段)违法养殖网箱进行强制清理拆除,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水东港区航道东侧(西葛段)养殖网箱所在水域属港口水域,属违法用海养殖。目前,这些违法网箱已经严重威胁到水东港区船舶进出港的通航安全,给港口安全生产造成严重影响,对我市当前正在推进的水东港区3万吨级航道炸礁工程以及日常维护疏浚工程造成极大的阻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水东港区航道东侧(西葛段)所有违法养殖网箱必须强制拆除。 二、本范围内的所有养殖网箱业主,必须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自行清理其海产品并拆除用海设施及构筑物,退出违法占有海域。若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权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的,请持有效证书到当地海洋与渔业部门登记。逾期不自行清理和拆除的,由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拆除费用和损失由占用者自行承担。 三、自本通告之日起,任何人不得在港口水域内违法从事水产养殖活动,不得违法在航道内设置渔具或者水产养殖设施,违者由有关部门责令其自行拆除,并依法从重处罚。 四、水东港区航道东侧(西葛段)所有养殖网箱业主,要增强海洋法制观念和依法用海意识,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清理工作。对抗拒管理、阻挠执法、妨碍执行公务的,由市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茂名海事局 茂名市交通运输局 茂名市海洋与渔业局 201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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