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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茂名正能量 于 2015-10-20 21:55 编辑
茂名市推进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禽类疫病防控,保障家禽肉品质量安全,强化公共卫生安全管理,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推进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为确保工作的顺利推进,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市场化运作”原则,稳步建立布局合理、竞争适度、方便高效、环保卫生、安全放心的家禽业屠宰、流通和经营模式,有效降低外环境禽流感病毒阳性率,降低人感染禽流感发病风险。 (二)工作原则。
1.着力防控,科学决策。本着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强化家禽及禽肉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探索有利于人感染禽流感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安全符合我市实际的家禽屠宰和禽肉产品流通经营模式,促进家禽产业转型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
2.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市、区两级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和准入标准,给予必要的财政支持,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遵循市场资源配置作用,充分发挥企业和社会资本在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各个环节的主体作用;鼓励符合条件的家禽屠宰企业公平竞争、供应茂名市场。
3.全市统筹,属地落实。家禽集中屠宰工作由市政府统筹,市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并落实相关方案。茂南区、电白区作为该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根据市政府统一工作部署,在市有关部门指导下,细化工作目标,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主要目标。从2015年11月1日起,活禽经营限制区全面禁止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等各类经营场所活禽交易,实行家禽“集中屠宰、统一配送、生鲜上市”。
二、规划布局
(一)限制区范围。活禽经营限制区域为:东至茂名大道,南至站前路,西至小东江,北至官渡路。限制区内共有农贸市场9家,占地面积约为13平方公里。涉及茂南区、电白区两个行政区。
(二)集中屠宰家禽种类。包括人工饲养、可供食用的鸡、鸭、鹅、肉鸽、鹌鹑等禽类。
(三)集中屠宰企业(点)。2015年10月底前完成活禽批发市场屠宰区建设,作为活禽经营限制区生鲜禽产品主要供应点。集中屠宰企业采取企业申报、农业部门组织审定确认,并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四)冷链配送模式。推进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期间,市农业部门按照《GB/T20799-2006鲜、冻肉运输条件》、《DBS44/004-2014生鲜家禽加工经营卫生规范》等要求,规范活禽批发市场屠宰区生鲜禽产品运输工具及车辆;引导生鲜禽产品经营户通过委托配送等方式,或有条件的商场超市、肉品经销商、运输企业或个人参与冷链配送业务,确保生鲜禽产品在生产流通各环节的品质可控和质量安全。
三、实施步骤
(一)筹备阶段(2015年3—10月)。各有关部门拟定我市推进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相关方案,建立市、区两级联席会议及办公室等领导机构,明确各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市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出台相关制度和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完成活禽批发市场屠宰区的选址和建设,完成经营档口的改造及家禽从业人员的转岗转业培训。
(二)实施阶段(2015年11月1日起)。2015年11月1日起,活禽经营限制区全面实施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各类经营场所取消活禽交易,各类餐饮服务单位(集体食堂)停止使用活禽食材。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家禽屠宰、配送和流通等环节的监控,确保家禽产品市场有效供应和质量安全;推进联合执法查处违法行为,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制定、补充和完善相关管理要求和制度办法,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的领导,建立茂名市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崔爽副市长担任召集人,市委宣传部、市维稳办、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局、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食安办、茂南区政府、电白区政府等单位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负责组织指导和部署推进各项工作。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食安办,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食安办主任兼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指派1名联络员,负责与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沟通联系。
茂南区、电白区建立本辖区家禽集中屠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五、职责分工
(一)宣传部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单位配合推进相关宣传,正面宣传家禽集中屠宰工作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指导市食安办做好舆论引导和舆情监测,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信访维稳部门。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家禽集中屠宰推行期间信访事件的监控,及时向有关区、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做好矛盾纠纷的协调化解和社会维稳工作。
(三)发展改革部门。做好家禽集中屠宰企业(点)建设立项审批;制定家禽集中屠宰收费指导意见,监督家禽集中屠宰收费,及时监控禽肉产品价格走势。
(四)教育部门、文广新部门。负责全市大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推进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的宣传和发动。
(五)公安部门。协助推进家禽集中屠宰工作相关执法行动,加大传播谣言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网络舆情监控。
(六)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的安排和落实,协助各职能部门制定财政补贴实施方案,做好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引导活禽销售从业人员有序转产转岗,会同有关区统筹实施期间家禽及禽产品经营者的转岗就业援助、就业培训和失业保障等工作。负责各类职业培训院校、机构推进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的宣传和发动。
(八)国土资源部门、城乡规划部门。对家禽集中屠宰企业(点)建设用地和规划审批应采取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协调的方式,确保高质、高效完成相关审批工作。
(九)环境保护部门。对符合相关要求的家禽集中屠宰企业(点)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工作开辟绿色通道,加快环评审批速度。
(十)农业(畜牧)部门。会同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编制家禽集中屠宰专项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负责家禽集中屠宰厂(场、区)的升级改造和日常监管;制定家禽集中屠宰企业(点)认定工作方案,对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对家禽集中屠宰厂(场、区)和企业(点)进行监管,制定屠宰厂(场、区)准入和运输配送要求;负责做好家禽屠宰环节的防疫检疫,按规定对经检验检疫并符合规程标准的家禽产品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对试点屠宰企业(点)和冷链配送商的生鲜家禽产品生产配送、质量检验和质量安全进行监管,保障实施期间生鲜禽产品稳定供应;牵头负责生鲜禽产品供应与终端销售环节对接;督促家禽屠宰厂(场)建立肉品质量安全管理和可追溯体系,指导家禽屠宰厂(场)落实病死家禽只无害化处理相关工作;查处家禽集中屠宰厂(场)未报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备案的行为;查处集中屠宰厂(场)加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或检疫不合格家禽产品的行为;做好相关宣传发动。
(十一)商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家禽经营市场进行规划并制定相关方案;负责制定和落实相关市场升级改造及终端销售设施改造标准和方案,对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做好相关宣传发动。
(十二)卫生计生部门。负责人感染禽流感疫情的预防、监测和控制,加强活禽交易、运输和宰杀过程防护措施技术指引;加强家禽产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做好公共卫生与健康宣传,特别在“着力防控、科学决策”方面对广大市民推进多渠道宣传,提升公众对禽流感防治知识的了解。
(十三)工商部门。对活禽经营限制区内市场生鲜家禽经营者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对家禽经营主体进行登记管理,落实对活禽经营市场开办者的监管,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家禽以及在活禽经营限制区内从事活禽经营等违法经营行为;依法查处不执行“一月一休市”的经营行为;做好相关宣传发动。
(十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家禽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和督促市场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帐等制度,纠正和查处违法经营、使用非集中屠宰家禽产品等行为;监管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含集体食堂)按要求停用活禽食材。
(十五)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在活禽经营市场外从事经营活禽及禽肉产品的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饲养、经营家禽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活禽经营者未落实清洁消毒措施、活禽经营市场开办者和活禽屠宰厂(场)未实施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制度的行为。
(十六)市食安办。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家禽集中屠宰相关工作;牵头组织农业(畜牧)部门、商务部门、工商部门、财政部门制定《茂名市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财政补贴实施方案》;制定推进家禽集中屠宰宣传工作方案,牵头组织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的宣传发动。
(十七)实施区(茂南区、电白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茂南区、电白区是我市推进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相关工作的统筹协调;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制定本辖区推进家禽集中屠宰工作的相关方案;负责组织落实本辖区推进家禽集中屠宰工作的宣传和发动;在市有关部门协助下,负责组织落实本辖区推进家禽集中屠宰的各项工作任务,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和社会稳定。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逐级落实工作责任。市联席会议应加强对推进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的领导,组织指导和部署推进各项工作。市有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结合部门职责,狠抓责任落实,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共同推进家禽集中屠宰工作。茂南区、电白区和生鲜禽产品供应点要结合辖区实际,细化工作方案,并针对可能出现的情况,制订工作预案,确保工作的顺利推进和社会和谐稳定。同时,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明确家禽集中屠宰企业(点)是家禽定点屠宰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加快建立肉品质量安全体系和可追溯体系,严格落实无害化处理、消毒、质量控制和溯源管理等制度,配备有资质的检验检疫人员,对检验检疫合格的家禽产品加封企业标识。
(二)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相关工作。家禽集中屠宰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牵涉多方利益,推进难度大。茂南区、电白区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近期和远期目标,分步实施。在推进过程中要积极组织协调市内外有关屠宰企业,确保我市家禽肉品的正常供应和价格稳定。
(三)以人为本,制定扶持配套政策。实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是一项民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政府主导、引导和扶持,企业为主,市场化运行”原则,落实必要的资金支持,并按照现行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重点扶持行业、具有公益性质企业给予必要扶持。各有关部门对家禽集中屠宰企业(点)在建设项目立项和土地使用上要给予支持;对市场活禽经营业主因转型而致失业的,在再就业培训和重新就业方面予以适当照顾。
(四)加强监管,确保肉品质量安全。活禽经营限制区范围内的农贸市场、相关经营单位严禁活禽交易,经营、使用的家禽产品由集中屠宰企业(点)屠宰,生鲜家禽产品必须持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及屠宰企业(点)统一标识进入流通环节销售。茂南、电白两区要做好基层有关监管人员的合理调配,强化基层执法监管力量,确保工作顺利、如期实施。
(五)积极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茂南区、电白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进家禽集中屠宰的舆论宣传工作,根据本部门职责,积极推进有针对性的宣传,组织和引导媒体推进专题新闻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对疫病防控、公共卫生安全、家禽产品质量安全和家禽行业可持续发展的积极作用,重点加强对家禽有关从业人员和消费者的宣传,尤其是要加强“着力防控、科学决策”方面宣传,引导公众树立科学消费观,消除公众对生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疑虑,增强消费信心。
(六)做好应急,有效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涉及原从事活禽销售、传统方式运输、零售店档等人员就业等社会稳定问题。各单位要做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化解和妥善解决推进家禽集中屠宰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社会矛盾,保障正常经营秩序和社会稳定。
(七)加强沟通,及时反馈意见建议。各有关部门、茂南区、电白区和生鲜禽产品供应点要对家禽集中屠宰工作进展情况、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等及时进行总结,提出解决办法和对策建议,制定下一步推进工作计划,及时向联席会议反馈情况。
(八)建章立制,定期报送进展情况。家禽集中屠宰工作实行月报制。从2015年9月起,各有关部门、茂南区、电白区和生鲜禽产品供应点要将本部门、本地区上个月推进家禽集中屠宰工作的有关进展情况,于每月5日前报送至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情况适时提请召开联席会议进行研究讨论。
(九)专项督查,通报任务落实情况。推进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列入2015年市政府重要目标任务,市政府督查室对市有关部门、茂南区、电白区和生鲜禽产品供应点的实施进度和完成情况进行督查,通报督查结果、推进经验和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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