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广资料图
法制晚报讯(记者 唐宁)丈夫3年贪1200万为其还款 受审辩称不知是赃款 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3年
中国畜牧业协会原秘书长沈广,利用职务便利,3年侵吞公款1200万元,贪污所得大部分都被用于帮妻子还债。去年5月,沈广因贪污罪获刑15 年,他的妻子王某也因为其转移赃款被检方以贪污罪起诉。朝阳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所犯罪行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沈广之妻王某有期徒刑3年。
王某不服,上诉称其不知涉案钱款是丈夫犯罪所得。今天上午,记者获悉,市三中院终审驳回了王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事件 妻子为丈夫转移赃款
2012年5月间,沈广利用担任中国畜牧业协会秘书长的职务便利,在中国畜牧业协会与南京河西会议展览公司合作举办的第十届“中国畜牧业展览会”中,采取多付展费的方式与河西会展公司签订虚假展览承办合同。
随后,沈广指使李某(化名)与河西会展公司签订了一份虚假主场搭建与服务的协议,将协会多付的展费152万元,通过该公司转入另一家名为北京德源艺华公司的账户内,此账户实际控制人为李某。
沈广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他的妻子王某委托他人从李某手中取走130万元据为己有,随后王某被查获归案,目前涉案赃款已全部退赔。
检方曾以贪污罪指控王某,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所犯罪行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判决
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获刑
一审法院认为,王某明知涉案钱款是赃款仍予以转移并使用,数额达到100万元,属情节严重,而根据现已查明的事实,并不能认定王某犯贪污罪。鉴于犯罪损失已全部挽回,法院酌情对王某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一审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罚金3000元。
王某不服,上诉至市三中院,称其不知丈夫存放于李某处的钱款是犯罪所得。其辩护人认为,王某对涉案款项系犯罪所得不知情,不具有隐瞒犯罪的目的,故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市三中院审理后认为原审法院认定王某的罪行事实、性质、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故三中院终审驳回了王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案情回顾
贪公款1200万为妻还债 中畜协原秘书长获刑15年
2009年3月至2012年8月间,沈广利用担任中国畜牧业协会秘书长的职务便利,在协会参与举办的“中国畜牧业展览会”、“中国畜牧业暨饲料工业展览会”等展览中,采用侵吞、骗取、截留等手段,分11笔非法侵吞公款1200万元,2012年9月,沈广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3月,在中畜协与慈溪江南会展管理有限公司合作举办的展览会中,沈广利用收费不入账的方式,将该公司交纳的展费7万元,通过司机孟某的个人账户截留,并据为己有。
慈溪会展公司总经理王某在证言中称,当时中畜协在宁波举办展览会,他与沈广协商在慈溪也办一个分展,沈广当即同意并提出需要些费用,于是他答应支付协会费用7万元。展会结束后,沈广让他把钱打到孟某的账户。
王某称,之后协会寄来一张7万元的发票,而出票单位是廊坊,发票项目并非展费。由于发票不符合要求,他把发票寄回协会希望更换,但再无音讯,他只得自掏7万元把公司的借款还清。
此后,沈广贪污的数额越来越高。最多的一笔是在2009年5月,中国畜牧业协会、中国饲料工业协会与成都世纪城新国际会展公司合作举办的展览会 中,沈广利用多付展费的方式与成都国展签订虚假的场馆租赁协议,并指使廊坊杰诚纸塑制品厂负责人徐某与成都国展签订虚假购货合同,将协会多付的185万余 元展费通过成都国展转入杰诚制品厂账户,后再指使徐某将该笔钱款汇入长春一建筑公司账户,用于偿还其妻子参股经营的公司借款。
在三年半的时间里,沈广屡屡得手,贪污来的大部分钱款都被用于妻子参股的公司经营使用或偿还借款。从2011年3月到2012年5月,沈广就将 协会多付的179万余元、128万余元、152万余元共三笔钱款转入妻子操控的另一公司,后占为己有。而骗取沈阳会展方的96万余元,后因案发,没有得 手。
庭审时,沈广对罪名没有异议。法院最终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