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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男子强闯妻房捉奸被判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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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3 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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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发现婚姻中的不忠行为,“捉奸”行为可取吗?广州的王飞就为自己的冲动行为付出了代价,他强行踹门进入妻子屋内捉奸,还将对方打成轻微伤。近日,越秀区法院一审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王飞有期徒刑6个月。

据了解,王飞与妻子陈娟因感情问题早已有了隔阂,陈娟想离婚,王飞则不愿意。陈娟于是在外租了间房子,经常会去那住,这也让王飞渐渐生疑。据法院查明,2015年4月3日17时许,王飞伙同王祥等人以捉奸为由,未经陈娟的允许,强行踹门进入陈娟位于越秀区某街的住处。进入屋内,王飞等人发现,屋内果然还有一名男子张焕。气不打一处来的王飞等人殴打了陈娟和张焕,致二人受轻微伤。后警方到场,将王飞等人抓获。

之后,越秀区检察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将王飞和王祥起诉到越秀区法院。庭审过程中,王飞对检方指控不持异议,其辩护人认为,王飞的动机是为了挽救其婚姻,有别于一般的非法侵入住宅案件,且陈娟已谅解王飞,加上其自愿认罪,是初犯,请求对王飞从轻处理。

越秀区法院审理认为,王飞、王祥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其行为均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根据犯罪事实及情节等,判处王飞有期徒刑6个月,判处王祥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

(当事人均为化名)

律师说法

捉奸行为不能一概否定

婚姻纠纷中,很多人会通过捉奸的方式取证,相关证据是否能获得法庭的采纳?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律师麦冬致表示,如果是公共途径、公共场合获得的证据,则一般会获得采纳,比如被捉奸一方在公共空间与第三人举止亲密的视频。但如果采取在酒店或情夫(妇)租住的房屋等地方安装偷拍装置,则取得的证据一般不会被采纳。而如果捉奸人是在自己家中拍到的相关视频,则一般可以采纳。

那么捉奸行为可取吗?麦冬致认为,捉奸是婚姻一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否定。主要看其行为是否侵害到他人合法权益,是否违反公序良俗或者刑法的规定,看其采取的手段是否会引发严重的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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