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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7月4日凌晨,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发生一起恶性抢劫事件,两名男子假扮流浪汉睡在银行自助服务区,对前来存款的李某实施抢劫杀害。 昨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两名被告均系主犯,判处两人抢劫罪名成立,一人被判死刑,考虑到另一被告事后赔偿死者家属10万,法院对其从轻处理,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假扮流浪汉抢劫杀人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7月4日凌晨3时11分许,被告人管某兵、陈某携带刀具,窜至光明新区公明街道红花山公园望胜路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公明支行自助服务区内,分别睡在服务区入口两侧的地上。 3时23分许,被害人李某开车载着两名友人来到银行门口,李某下车进入服务区内,行至A T M柜员机前存款。 李某刚往柜员机内存了2700元,准备把剩余现金放入钱包时,躺在服务区一侧地上的陈某突然从地上爬起,持刀冲向李某,向李某身体右侧连刺两刀并威胁李某交出钱包。躺在服务区另一侧地上的被告人管某兵听到响声后,立即爬起持刀冲向李某,从李某手上抢过钱包,又用刀向李某连续捅了六刀。 3时25分许,管某兵、陈某二人迅速逃离现场。李某自行走出服务区,在外等候的李某的友人立即报警并驾车将李某送往医院。陈某、管某兵在逃跑过程中,将被害人李某钱包内的4000元人民币及200余元港币取走,将钱包丢弃。 主犯赔偿10万获死缓 惨案发生后,深圳警方展开追捕,7天之后在广西桂林将两名被告抓获。两名被告均系河南籍,是同乡,其中一人原本在上海一火锅店工作。 两人均嫌弃日常工作太辛苦,萌生抢劫的念头,案发前被告陈某应邀从上海赶来深圳,与管某兵会合,共同实施了抢劫。 庭审阶段两人相互指责被对方拖下水。但是法院一审认定两人均系主犯,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应该严惩。 此案开庭审理此后,被告陈某的家属对受害人李某家属赔偿了10万。受害人李某的母亲出具了谅解书,认为一方面陈某方面已经作出民事赔偿,另一方面陈某家庭困难,父母残疾,家庭本身不易。 据悉,法院审理该案时,考虑到陈某赔偿取得谅解的情况,采纳了陈某辩护人的意见,对陈某作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决。另一名被告管某兵则被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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