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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女子卖淫后未收到嫖资 男友为其撑腰敲诈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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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0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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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网络社交平台招嫖,因男网友在事后未付嫖资逃逸,失足妇女谢某恼羞成怒,在男朋友黄某的协助下,重新注册一个账号再次“招嫖”上述男网友,将其诱骗现身后进行殴打,并实施敲诈勒索1万多元。9月18日上午,记者从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获悉,由于打伤嫖客苗某,且犯敲诈勒索罪,谢某及其男友黄某,近日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和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各处罚金2000元。
  男网友事后趁女孩洗澡时逃走
  据了解,今年刚满20岁的失足妇女谢某系揭阳惠来县人,与27岁的四川籍男子黄某系男女朋友关系。
  去年11月18日晚,该起案件中的被害人苗某在位于汕头市大学路的家中喝酒时,手机上的“陌陌”突然响了起来,一个“素不相识”的女孩子向他发来了一段招嫖信息,请他到汕头市金平区金凤路“X乐住宿”的403号房间嫖宿。
  此前有过嫖娼经历的苗某,趁着酒劲答应了对方的邀请。然而,当苗某刚刚抵达“X乐住宿”4楼时,黄某便从楼梯间走过来,一拳将其打倒在地,随后又有两男两女从房间中冲出来,一顿拳打脚踢后强行将他拖进了403号房。
  进入房间后,苗某一下子认出了谢某。原来,这完全是一个为了引他出现而精心设置的圈套,向他发去招嫖信息的也并非什么“素不相识”的女孩子,而是三天前曾与他开过房,并且被他逃过嫖资的女网友。
  谢某落网后交代,去年11月15日晚,她通过网络聊天和苗某结识并且达成性交易协议。当天晚上,谢某与苗某便如约在汕头市金砂路某宾馆开房玩耍,并先后发生了三次性关系。翌日上午,苗某未付嫖资,趁谢某洗澡时悄悄逃离。
  与男朋友设圈套合谋敲诈报复
  对于苗某逃付嫖资一事,谢某在法庭上供述坦承,自己非常愤怒,并且决定将整件事告诉自己的男友黄某,两人随后商量设个圈套将苗某诱骗出来进行报复。
  事发当晚23时20分许,苗某到宾馆赴约,被黄某等人迅速抓住并殴打。宾馆的老板看到后,立即要求他们离开。随后,黄某和谢某等5人将苗某强行拖进了一辆小汽车,并朝着汕头潮阳区方向开去。
  一路上,黄某等人不断通过暴力行为向苗某索取钱财。最终,苗某不得不打电话叫其胞兄转账1万元到自己的银行卡里,钱款到账后,黄某等人从苗某的银行卡里取出现金9900元,并留下其中的100块钱让苗某自行打车回家。
  为防止苗某用手机联系朋友报复或报警,黄某等人在离开时顺手拿走了其身上一部苹果牌5S手机(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768元)。据黄某交代,案发之后,他拿出5000元分给另外三名同案人,其余的4800元则被他和谢某瓜分。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近日在公开审理该起案件时认为,被告人黄某、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方式强行索取被害人财物,取得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公民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予惩处。不过被告人黄某和谢某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因此,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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