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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独子不管亲娘在外流浪 被外婆送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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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 08: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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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们时常感慨失独老人生活的凄苦,然而,有的人明明有孩子,老来却仍然活得落寞。广州的陈女士便是这样一个人,身患精神疾病,独生子却对她不管不顾。作为陈女士监护人,外婆将孙子告上法庭,近日,徐某因犯遗弃罪被越秀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广州老人流浪到丽江
      2012年1月7日,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某派出所将一名女子送到当地医院住院。经核实,被救助对象陈女士是广州越秀区户籍居民,不属于流浪乞讨人员。
      原来,陈女士此前独自一人住在丽江市古城区某街道的一个小区内。据丽江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说明显示,因陈女士患有精神疾病,有肇事肇祸倾向,多名小区业主打报警电话向派出所反映情况。
      经民警实地走访调查,陈女士已严重威胁到小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在联系其家人未果后,派出所向上级汇报后协同民政部门将陈女士送到医院接受治疗。
      有独生子却不管她
      据了解,陈女士和丈夫育有一个独生子徐某,徐某从事外贸工作。2007年,陈女士从广东某仪器厂退休,退休后,她会经常去四川、云南等地。2008年初,陈女士被诊断患有精神疾病,经过治疗后有所好转。2009年8月,老伴在丽江病逝,陈女士受打击后病情有所恶化,独自在丽江生活。之后病情加重,于是才有了被送到医院的一幕。
      丽江当地公安和民政部门曾多次联系徐某,但徐某一直不接电话。广州政府部门联系到徐某后,徐某又表示不管母亲。之后,丽江当地民政和公安部门联系到了陈女士的弟弟、妹妹和母亲,其弟弟和母亲先后前去照顾她。2012年底,陈女士的母亲作为监护人曾向越秀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徐某履行赡养义务,越秀区法院于2013年作出生效判决,但徐某并未履行。
      因为房子三代“结怨”
      亲生儿子为何不愿照顾患病母亲?据徐某称,其父亲在淘金路曾有间单位宿舍,房改后,由父母出资购买,2007年左右,父亲将房子过户到他的名下。2009年,他将淘金路的房屋出售,购买了另一小区的房产。2010年6月,母亲从云南回到广州,商量将徐某名下的房产过户到母亲名下,他不同意。2012年11月,他将小区的房产卖掉。
      徐某说,当时外婆曾通过律师提出要他将大部分房款给她和母亲,双方谈不成,于是告到了法院。越秀区法院对赡养纠纷及返还原物纠纷两案作出缺席判决,徐某应承担支付赡养费,探视母亲,并返还出售淘金路房产中应属于母亲的部分。
      徐某称,2009年至2012年,他为母亲支付过丽江房屋的按揭款,2010年之后其未再见过母亲。与外婆吵架后,其停止了支付,并拒绝赡养母亲。
      此后,外婆干脆报了警,徐某于2014年被公安抓获。徐某在庭上表示认罪,愿意在其能力范围内承担对其母亲的扶养义务。越秀区法院审理认为,徐某对其患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母亲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遗弃罪。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法院于是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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