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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务员上班撞死人 公安副局长拖延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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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番禺区公安分局原副局长涉嫌滥用职权受审。
南都讯 记者李双 2010年8月19日,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规划国土建设办公室原副主任何健勇,驾驶一辆公车上班途经番禺大道时,将正在此处进行道路改造施工的工人袁某撞倒,致使其身亡。事后,何健勇被指贪污公款用于赔偿死者家属。而在警方对何健勇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处理时,番禺公安分局原副局长于广辉则涉嫌滥用职权,不依法及时立案、不采取强制措施,放纵何健勇逃避法律制裁。近日,于广辉涉嫌滥用职权罪一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目前尚未宣判。
开公车上班撞死人,“借”公款来赔
男子何健勇原是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规划国土建设办公室副主任,同时兼任黄阁镇一家镇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2010年8月19日,何健勇驾驶一辆车牌号为粤A Q 9628的公车去上班,途经番禺大道某段时,将正在此处进行道路改造施工的工人袁某撞倒,导致袁某当场死亡。
何健勇事发后用电话报了警。警方检测结果显示何健勇并非酒驾。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交警认定何健勇应当对此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袁某所在的施工公司则对事故负次要责任,死者袁某不承担责任。
事发后,何健勇赔偿了死者家属人民币38万元,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然后经办案部门事后调查,这38万元竟然是何健勇利用其担任黄阁镇镇属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借支”而来。除了部分款项有归还外,其中的20多万元何健勇一直拖到2012年纪委调查的时候才匆忙归还。
2014年9月,何健勇被指涉嫌构成贪污罪、受贿罪,以及交通肇事罪在南沙区法院受审。目前该案结果尚不详。在该案中,何健勇实际被指控贪污的金额为21万元。
庭审辩称:领导“叫我关照这个案件”
时隔4年后的2014年8月,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主管交警工作的原副局长于广辉被抓。检方指控他涉嫌在何健勇交通肇事罪一案中滥用职权,指使交通事故处理中队在办理何健勇案时不依法及时立案、不采取强制措施,放纵嫌疑人何健勇逃避法律制裁,导致被害人家属不服上访,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近日,于广辉涉嫌滥用职权罪一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据于广辉近日在法庭上称,他认为自己不构成滥用职权罪。他是在2011年初才知道有这起交通肇事案,当时番禺区的某领导找他,向他过问这个案件,“叫我关照一下这个案件”。他就打电话问了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的中队长。了解到案情后,就向上述领导汇报。他称,该领导叫他不要马上将案子送到检察院,要等他通知。
当时交通肇事案已经过了半年没有立案。之后又过了半年,至2011年8月时,于广辉称自己签署了立案决定书。但在立案后,并没有对何健勇采取刑拘措施,“领导说还要等”。于广辉于是向该领导建议,不用刑拘直接移送检察院起诉。
据悉,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序,交通肇事案案发后,死亡鉴定结果出来当天就要立案。于广辉在法庭上承认该案久未立案,嫌疑人长时间没有被采取强制措施,都是不对的。“我拖延了办案时间。”
据该案交通肇事嫌疑人何健勇证实,事故发生后,他通过黄阁镇的某领导找到了于广辉,见了两次面,送过红酒和茶叶给于广辉。
目前,于广辉一案尚未宣判。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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