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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必须交代左坤。然后随便交代几万元,你就可以回家。当时哭了之后,全承认了。然后就编了张三李四等根本就没有的几件事,包括随口说左坤在两个春节前,每次送我1万元。现在回头想想,当时就是随口编的,一点不合常理。左坤是2010年和我们医院做生意的,2010年底和我们医院签了几百万合同。当时他是我们医院一把手介绍来的,签合同都是定好的事情,无非是办办手续吧。他2010年签了合同,当年都没有给我送钱,怎么可能我不分管设备了还给我送钱呢?我是2012年6月份以后就不分管设备了。我口供里是2013年春节前和2011年底他每次送我1万元。而签合同当年不给我送钱,怎么可能我不分管设备他还送钱给我呢?
刘:你说你口供里是2012年12月底?
吴:口供是这样说的,2013年春节前和2012年春节前分别送我1万元。卷宗有,时间长了,但应该是这样的。
刘:对。
吴:左坤跟我们第一个生意也是主要的生意是2010年签的合同。并且编两次送钱的情节细节都完全一样。都是春节前,打个电话预约一下,到我办公室,拿个信封。两个情节都一模一样,就是随口编的。当天晚上,编了以后,他们说好,行了。就带到在办案点给我洗个澡。因为在那几天不给洗澡刷牙。洗了澡,睡了一觉。第二天醒了之后,神智就清醒了,就想我没拿钱,还能就这样认了吗?又不敢说,正好又是姓王的值班。我就跟他说,我没拿这钱,将来法院就这样判了?他一听这话,瞪了我一眼。我又说,没拿这钱,将来还能就这样吗?他马上出去了,那带队领导又进来了,说我翻供,态度不端正,走不了了,现在不能回家了,继续关在这里。被他们一吓,我又承认拿了。旁边人又劝说,昨天晚上给你费了这么长时间,口供都弄好了,准备让你回家了,你还不承认。他们一看不行,又把所有口供再录了一边。然后他们回去商量,给我的答复是:鉴于我的态度不好,容易反复,经领导研究决定,把我送到看守所关5天。到看守所,不要给任何人讲案情,态度不要反复,5天以后准时给你回家。当时觉得天要塌下来,不知道看守所情况,送来时又拍照,又戴手铐,到里面不敢讲话。结果5天后,他们没来放我,我想他们是不是骗我的。我就问隔壁一个犯人,他说百分之百骗你的。你要有什么冤,可以找驻所检察官,跟他讲。我就跟管教民警说我要见驻所检察官。住所检察官张主任、魏主任把我喊去,我就把详细的情况,没有拿钱,一分钱没拿,为什么承认都讲了,他们也做了笔录。并且在办案点被他们逼得绝望情况下自己划动脉要自杀。自己有轻度抑郁症,在里面被逼的很恐惧很悲观,晚上用被子盖起来,用裤子上的金属扣划手臂上的动脉。划破有痕迹,我都给检察官看了,他们也做了记录:在办案点划动脉自杀,手腕有划痕。这就是事情经过。驻所检察官见过之后,大概过了两天,办案人员来了,要给我办取保候审,说把口供改一下就可以回家了。当时我想,我不是给驻所检察官反映了,我没拿,能承认吗?他们说,你不要儍,多少人给你说情才给你回家,你还能不回家吗,我们不骗你,然后把取保候审的决定单子给我看。然后把我带到淮阴区检察院办案点,让我把口供改一下。
刘:这是那一天?
吴:是9月29号。就是刚才讲的改口供的事情,把受贿时间改成12月下旬,钱数改成12万元,改后就让我回家。这就是大概经过。还有其他一些细节,包括黄利来给你送钱,背什么包啊?我哪知道什么包啊,真说不上来,就说随嘴说就挎平常的包。
刘:平常的包,平常的包是什么包?
吴:就随嘴瞎说的,他们问挎什么包,我不知道什么包,就随嘴瞎说的。平常挎什么包就什么包。
刘:一般的包。
吴:对。他们就提示我:是不是比电脑大一点的包啊?我说对。装钱的包就是这么出来的。还有一个细节:他们说黄利送钱前和你电话联系了吧,送钱之后一两个礼拜又打电话给你,说你在电话里说要把钱退回去,他不要。这些细节都是他们要求我怎么说就怎么说的。在办案单位,我态度反复时我就跟他们讲,你们可以查我的电话记录,看有没有电话。取保候审出去还有一些事情。取保候审回家一段时间很悲观,为什么在里面要承认呢?刚才讲了,自己有轻度抑郁症,被逼的很绝望,自杀没成功。后来很爽快什么都承认,就想出去以后我就到检察院去跳楼,用死来引起上级重视,弄清事情真相,以死来证明我的清白。当时一心想到检察院跳楼。后来家里人不在家,包括陆* 送小孩出国了,一直要等他们回来,当时一段时间很艰难。其中检察院在取保候审期间又找我去淮阴区检察院录了一次口供,窗子在哪里,怎么跳,我地点都选好了,想来想去,没见到家里人,没忍心,于是又违心的按照他们要求录了一次口供。后来陆* 他们回来后,知道这个情况,家里比较重视,看住不能让我出意外,并劝我。后来淮阴区检察院督查室打电话给我,说他们内部督查案件,应该是10月11号12号这样子,然后我就去了。淮阴区检察院督查室主任姓谢。
刘:几号?
吴:2012年10月11号左右吧。
刘:继续说。
吴:到淮阴区检察院6楼督查室,督查室谢主任跟三位同志问我情况,当时一心还想自杀,而且取保候审的时候,办案人员对我说,出去不能对任何人讲案情,不能乱讲,不能反复,态度不老实,就把我收监,所以我就不讲话。后来,谢主任就说,你要讲真话,一看你就说读书人,现在你必须要讲真话。我说,我讲真话就要被关到看守所。他说,我本人做过检察官,也做过法官。你的案子我过问了一下,包括审讯过程也过问了,有瑕疵,但还不足以推翻,现在就把你放掉。法院和检察院不是你想象那样的,法官是有良知的,你必须要讲真话。
刘:我问一下,我打断一下,这检察官是哪检察院的?
吴:淮阴区检察院的,应该是督查室、纪委之类的,姓谢,他说,你一看就是读书人,你要想清楚后果,拿就拿,没拿就没拿。拿了现在反复,一点从轻的机会都没有,还会加重处罚。如果没拿,你要带着冤枉坐一辈子牢,内疚一辈子。后来我被开导的眼泪当时就淌下来了,我说我真的没拿钱,但是我怕再进看守所。我就把这个事情讲给他听,他也作了笔录。
刘:作了笔录,是吧?
吴:是。后来我就走了。过了几天,淮安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找我谈话,我又把情况如实给他们反映一下。
刘:人民监督员?
吴:是。
刘:叫什么?
吴:他们没说名字,3个人,他们说正常程序。
刘:这是哪一天?
吴:谢主任谈话后2-3天,也就12、13号吧。
刘:他们3个人在哪里找你谈话?
吴:借用淮阴区检察院一个办公室。
刘:好,你继续说。
吴:插句题外话,在看守所,驻监检察官会经常找你谈心,因为我情绪不太稳。一审判了以后,他们2人都说我知道你是冤枉的,我们的人民监督员也说你是冤枉的,这是闲聊时他们这样讲的。再后来,我跟他们反映真实情况后,10月19日淮阴区反贪局又找我去,让我把事情再承认一遍,就让我继续回家。
刘:10月19日,是吧?
吴:是,我说我没拿。
刘:淮安市检察院?
吴:淮阴区检察院,原来办案单位。
刘:哦,淮阴区。
吴:嗯。我说我没拿,他们说现在你想翻供了。然后让我待了一下午,反复做工作。我就坚持一条,从现在开始实事求是讲真话。结果,待到要到晚上了,他们说现在你的口供已经不重要了,你不能怪我们对你不客气了,就把我收进来了。这就是整个经过,大概就是这个情况。还有一些细节,包括10万块钱是怎么拿回家的,我说是带回家放在儿子书桌的抽屉里,他们问有没有锁,我说没有锁。录像里都有的。你想,10万块怎么可能放在儿子书桌,而且没有锁,小孩都10几岁了,怎么可能呢?因为我和儿子共用1个书房,只有一抽屉,自己平时东西确实放在抽屉里,确实没有锁,他们问了,我确实没地方放了,就说放哪儿了。这就是事情过程。然后,从我个人对这个事情,就是一审啊,主要是律师辩护为主,自己情绪很激动,讲的不是很仔细。第二,法官也不让我讲,一个女的法官,天气热,闷,一讲话她就打断我,不让我讲,很烦躁,所以好多话也没讲。后来我给市检、法官都写了一封信,请律师带过去,我想主要有几条:第一,我这个人是读书人,平时以读书为主,只知道读书工作,在单位收入还可以,就是这个收入在单位很体面的,都是我劳动所得,不可能拿这个钱。不要说不拿这个钱,家里人到单位作个检查,都交钱。因为我考虑到影响,我40出头,学历、职称、职位,包括我是淮安市中医学会会长,应该是很好的位置,自己很在乎,所以考虑影响的,根本不可能拿钱。他们法官说,我到你们医院调查,所有职工都说我不可能拿这个钱。他送判决书给我时自己也这样讲。
刘:法官去调查了。
吴:法官送判决之前到这边又来提审过我一次。
刘:判决之前。
吴:判决之前几天吧,跟我说,吴同和你到底拿没拿这钱,我说我没拿,真的没拿。他说你们单位很多人我都熟悉,我打电话跟他们了解,他们对你印象特别好,都说你没拿这钱。我说我真的没拿这钱,而且也没送给我。然后,他说今天来除了问你这个事情,还要核实一下,说你的审讯录像全看过了,把睡觉时间再确认一下,我在庭上讲是从9月12日到9月14日下午是吧,他说你时间有点错了,是到9月14日中午,录像显示这段时间没给你睡。我说既然你看过了,我就给按照你的签吧,签个口供给他,9月12日到9月14时中午之前没给睡觉,其他时间后来给睡的,时间记不得感觉很短,并且睡觉时一直开灯罩着,有3个人在旁边不停讲话。就是这样签个口供给他。
刘:签个口供,是吧。
吴:是,就是法官递判决之前的那次
刘:判决之前啊。
吴:就是法官递判决之前来看守所的那次。
刘:哪个法官?
吴:高明珠,审判法官。
刘:高明珠,是吧。
吴:对,判决书上有。这是我讲的第一条理由,第二条就是我为什么承认:第一是诱供,第二是因为他们疲劳审讯和不断地羞辱、侮辱我,然后我自己有轻微的抑郁症,给他们搞的人就崩溃了,很绝望,想通过自杀或跳楼这种极端的方法证明自己清白,所以才一路承认到底。尤其是用方友平来诱我最毒的,和姓王的检察官诱我是最主要原因,说方友平跟我一样的都回去上班了,我能不心动吗?第三点,说黄利送钱给我,不符合常理。我以前啊分管过设备的,而医院采购CT时我已经不分管了,我分管设备的时候,黄利他们这家公司主要是总经理赵宇带着黄利,黄利不是主要人物,我不知道这次为什么是黄利出来,是赵宇为主,黄利只是后面跟班的,黄利挂的是副总,其实就是一个业务员。他们两个在前面跟我们医院一把手接触很多,因为我分管设备时所以也很熟悉。
刘:你分管设备是什么时间?
吴:2012年6月以前,有3-4年时间。在我分管期间也采购他们几百万设备,包括磁共振、彩超,他们也没有送一分钱给我,怎么可能我现在不分管了,跟我一点关系没有,他怎么可能送钱给我呢?
刘:那时候就打交道,是吧。
吴:那时候就打交道,虽然我不作主,在我分管期间进的设备,也进了几百万设备,也没有送钱给我,怎么我不分管设备了还送钱给我?因为我在医院里面,我刚才讲了,主要管医疗业务,本身比较忙,医疗业务分管院长是最忙的,我自己还搞业务,要上门诊,还有专家门诊,要会诊,还要查房。因为我们医院,包括基层,除了心脏科,因为医院不太大,以前是很小的医院,近两年发展的好点,两三年起来的,自己付出了很多的心血。就是接诊和自己没日没夜地忙,所以很少有时间关心这个事情,行政上的事情尤其跟这个业务没关系的事情。我跟法官讲,我说我就没指望拿钱,所以设备上事情有一把手定,我也不掺合,也不太问,所有搞设备的人都知道这一点,所们他们基本上也知道我不问事,也不找我,只是履行一下手续。所以我买他们几百万设备也不送钱给我,怎么可能我不分管设备了而来送我10万块钱呢!我跟法官都提出这一点。第2个,现在判决认定说我在采购CT过程中起了重要作用。这个认定肯定是错的,我是有证据的,这个设备是2012年底,10月份考察,11、12月才定下来的,我是6月份就不分管了,那么他们认定我参加了2次院长办公会讨论,就认定我起了重要作用。实际上我们所谓的院长办公会就是所有院长都要参加,而医院总共开了4-5次会议,我只参加了2次,那其他院长都参加的那他们不是起更重要作用吗!并且我参加的2次都不是重要会议,其中价格谈判和最终决定购买,我都没有参加,招标,我也没参加,我就参加2次常规的会议,因为在家嘛,那时就参加了,大家领导都参加了会议,并且我在会上也没提什么反对意见,因为对这个设备啊我一直赞同的,因为这台设备对我们心脏科是有帮助的,我从来也没反对说这设备不行。不象方友平,他一开始认为这设备不行,后来又说行,他有思想转变过程。我一直认为这台设备对我们医院业务发展是有帮助的,我一直认为很好,我也不是过分关注它,但开会我都是很公开地讲第一要注意价格,第二软件上厂家会玩鬼,很公道的话,但现在都成了定我的罪证了,判决书上就这么写。所以,就是这么多会我就参加2次。还有是参加他们考察一次。考察是什么情况呢,是10月份,我们到苏州中医院,他们有一台类似的设备,当时方友平带队,他是分管院长带队,跟薛洪旺,薛洪旺你知道这个人吧?他举报的。薛洪旺和设备科王洪坤,还有我。然后黄利联系的车子,带到苏州中医院看设备。为什么让我去呢?说实在话,领导不让我分管设备,我不可能参与太多的,这个搞行政的人都知道,不让你管这块参与就不对了。这里说一句话,大家知道,设备在某些人眼里可能是个肥缺,一把手不让你管,那有他想法。所以我是不去的。后来一把手说,苏州中医院这台设备才上,看看心脏到底能不能做,因为对心脏科有帮助的,第2个苏州中医院在江苏中医系统是非常好的,正好有顺便车,你去看看他的业务怎么样,开展开展业务,顺便学习一下,就这样我就去了,所以就参加这一次考察。还有参加4-5次班子会的其中2次,而我们的好多会其他领导都参加的。而有很重要的考察,到厂家,到大连去考察都是薛洪旺和其他领导去的,我都没有参加,而现在判决书认定我参加2次会议就认定起重要作用,我觉得是很牵强的,很牵强的。并且把我在讨论会上说的很客观的理由作为罪证。第三个讲时间地点不符合。首先我没有这个门诊办公室,只有心脏科专科门诊,每礼拜上2个专家门诊,专家门诊在哪里呢?在楼梯口,门口有监控,人来人往,因为上2楼的病人必须走门口经过,人来人往,门是不给关的。我坐那儿从楼梯口都能看到,谁也没有胆子敢到那儿送钱。第2 个是,他们现在认定我11月下旬在门诊送的,那么11月下旬我只有3个门诊,就是11月23、26、30号3个门诊。其中30号我不在。23号呢,我请季律师去查过医院电子档,病人还可以,19个病人,因为我们中医看的比较慢,19个病人中间不可能断,我们门诊跟大医院是不一样的,没有分号的,病人都在诊室里面,所以不可能有空人的地方。26号我也不在,应该是其他人代班,所以他讲的这个时间完全是假的,没有这个时间,没有这个地点。
刘:就是讲的那个10万吧?
吴:是。现在他们都不承认,不采纳,但我讲的理由是事实。那么黄利的事情大概就是这样情况。左坤的事情就比较简单了,一个是利用中秋节之前让我回家,点名让我交待,说他在我们医院作了一大笔业务,必须交一点才能过关。我想10万块钱都冤枉了,还在乎这个吗?就承认了,自己编吧,随口就编了2万。那么刚才也讲到了,第一个左坤给我送钱也是没有理由的。在我分管给他签合同的时候,当年2010年底他不送钱,怎么可能2012年底我都不分管设备了,他还给我送钱呢。送钱的理由,都是检察官帮我编的,说为什么送钱给你啊,我说我哪知道为什么送钱给我啊,那就这样说吧,是为了以后业务上更好地给他关照。关照什么呢,都不分管了,做生意的人,不分管,他怎么可能呢,就自己随嘴编吧。第2个就是2次送钱的所有细节,一模一样,动也没动,2个细节都一模一样,所以大概情况就这个情况。那么还有一个,在办案单位很疲劳,前期没给睡觉,后期给睡但睡的很少,自己受不了,有天晚上上卫生间,突然倒地上,昏迷不醒,他们也喊医生急救的,录像应该都有,其他也没什么特殊的。
刘:再一个,我问你一点,就是你在办案点想自杀的时候,用指甲扣这个动脉管,是吧,扣的是左手还是右手?嗯,是左手腕,是吧。扣左手腕,那检察官在场吗?
吴:不在场,悄悄地,不能让他知道。
刘:不在场啊。
吴:我是悄悄的,他不知道。
刘:这是一个,他们多次说方友平出去了,方友平到底有没有回家?
吴:回家了。
刘:啊,确实回家了。
吴:他们开门给我看的。
刘:嗯,开门,我知道,那方友平现在是在一个什么状况?
吴:现在在上诉。
刘:在上诉。
吴:方友平的情况你知道不知道?
刘:判了5年,是吧。
吴:方友平在外面一直是认罪的,就跟当时我一样取保的。
刘:一直认罪的,但判了5年,对吧?
吴:这都是进来检察官告诉我的,检察官说方友平为什么认罪,有人说认罪可以判缓刑,他一直认为可以判缓。搞业务的,象我们这样的冤就冤了吧,所以二审他坚决上诉。后来2 个检察官找他,告诉他你不能上诉,上诉就可能发回重审,重审你自首情节就没有了,很可能改判10年。他说我宁愿坐10年牢也要上诉,我根本就没拿这个钱。
刘:哦,他也说没拿这个钱。
吴:他说没拿这个钱。
刘:好,我知道他判了5年。你还说到一个淮阴检察院纪监部门的一个姓谢的检察官,谢是感谢的谢,是吧?
吴:感谢的谢。
刘:是一个人吗?
吴:是三个人。
刘:他应该是检察院纪检监察处科或监察科的,他有没有说受领导安排啊?还是——
吴:是领导安排。
刘:领导安排的。他说案子有瑕疵,给你做了笔录,是吧。做了几次笔录?
吴:就那一次。
刘:就一次,是吧。最后没来找你?
吴:没找。
刘:那一次你也讲了真话?
吴:讲了真话。
刘:说是冤枉的。淮安市检察院的三个人民监督员都不是检察院的?
吴:不是,都是外面聘的。但是市检察院一个人来牵头的。
刘:市检察院一个人来牵头的。
吴:说我是市检察院的,借淮阴区检察院地方来办公。
刘:他们给你做笔录了吗?
吴:做了。
刘:做了。是什么时间?大概10月13号左右,是吧。
吴:应该跟前一次迟了两三天。
刘:他们做笔录了吗?
吴:做了。
刘:录音录像了吗?
吴:没有。人民监督员这个没有。
刘:在哪里给你做的?
吴:在淮阴区检察院,一楼。
刘:在你取保期间,是吧?
吴:在取保期间。
刘:驻所检察官提审你的时候有没有录音录像?
吴:没有。有笔录,而且后来做过多次笔录。
刘:做过多次笔录?做过几次,你说。
吴:关到现在,最起码做了三次到四次笔录。
刘:谁给你做的?
吴:他们的两个主任,张主任。
刘:两个主任,是吧。
吴:第一次笔录,就是我讲的,一开始关起来时候。
刘:还有其他要补充的吗?
吴:没有了。
刘:简单的签个字。
好:。
(案件正在二审中,法院拒绝给辩护律师复制检察院讯问的全程录音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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