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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此账号已注销 于 2015-4-10 15:18 编辑
现在,通过微信买东西的人越来越多,而面膜是微商里常见的商品。这些品牌可能并不知名,但卖家往往通过“现身说法”,吸引众多爱美姑娘下单。然而,微商销售的面膜不仅让很多爱美的姑娘“毁了容”,而且有苦无处诉。
微商面膜:想“美容”却变“毁容”
广西南宁的小文半年前在微信朋友圈里看到一个朋友用了一款看上去效果不错的面膜,开始关注这个面膜的卖家。看到卖家贴出的检验报告和众多网友对产品的好评,小文以每片19元的价格购买了这款面膜。
小文说,刚开始用时,面膜确实有一定的效果,而一旦停用,脸上一下子长出了很多痘痘。
与小文有同样遭遇的还有上海的胡小姐,“一共用了半个月,停用后就有明显反应,冒红痘,肿得越来越大。”
小文和胡小姐询问面膜卖家,得到的答复是,可能是个人原因导致的皮肤过敏,卖家还顺势推荐了一款祛痘的药膜。由于一停用面膜,脸上便开始长痘,小文就到医院做了检查,诊断报告显示,小文患上了皮炎,医生建议停用正在使用的护肤品。而此时,小文已经联系不上面膜的卖家了。这样的受害者,在全国各地有很多。
微商:面膜销售的新宠
那么,微商里热销的面膜究竟都从哪里来?记者前往全国化妆品集散地的广州展开了调查。
“我们自己工厂做代工的。”一位化妆品店销售负责人说,“品牌换掉,包装换掉,你们要做线上的话,我们这有五款专门做微商的产品。”
这些业内人士表示,相对传统电商来讲,他们更青睐异军突起的微商。因为这种新型电商不像淘宝那样打价格战,并不会直接影响实体店的销售,朋友圈里畅销的面膜有很多都从这里发向全国各地的。
“这是西安的一个(微商)客户,每个月都要50万片(面膜)的单。这是最基本的,她每个月平均下来有七八十万片。”销售负责人说。
据介绍,微商给代理商的批发价比进货价翻一两番的情况很常见,一片定价1.8元的面膜,微商一般都卖十几、二十块。
厂家:面膜加激素是公开的秘密
“丑话说在前头,有一些东西其实是不允许使用的。你知道糖皮激素一类的原料吗?不允许使用,是可以使用,检测也检测不出来,做检测我们这个产品完全可以给你出一个合格的检测报告,但是那个东西用下去的话,会不那么好。”化妆品店销售负责人说。
据了解,销售人员所说的糖皮激素即是有着“皮肤鸦片”之称的糖皮质激素,属于皮肤科最常见的外用药物,具有强大的免疫抑制和抗炎作用,用在面膜上,美白和祛痘的效果十分明显。但我国2007年颁布的《化妆品卫生规范》中明确规定,糖皮质激素属于禁用物质。
厂家要么在剂量上少放一些,要么做一些处理,检测时也就无法查到。
销售人员强调说,在面膜市场上,对糖皮质激素的使用很普遍,只要是美白、祛痘效果好的几乎都有添加,像奇迹面膜,黛莱美和俏十岁,这些都是行内公开的秘密。
检测:“高效面膜”成激素重灾区
辽宁省的大连市产品质量检测研究院挂牌“国家日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是国内化妆品检测的权威机构。在这里,检测人员对多款微商渠道销售的面膜进行了检验。
中心主任孙稚菁告诉记者,近年来糖皮质激素的检出率持续走高,而将这种医药用品用在化妆品上危害很多,它会让皮肤变薄,毛细血管扩张,会产生一系列的负面效果。长期使用会有依赖性的激素皮炎,甚至对人体的机体会有伤害,比如说高血压,严重一点还会有精神失常这种比较严重的反映。
检验结果显示,几款宣称见效快的面膜被检测出含有《化妆品卫生规范》中严禁添加的糖皮质激素,包括氯倍他索丙酸酯、地塞米松和倍他米松。此次检验标准规定的检出限是0.03微克每克,如果糖皮质激素的含量低于0.03微克每克就会显示未检出。而在一款面膜中,氯倍他索丙酸酯的检验结果为176.12微克每克,超过检出限近6000倍。
据介绍,目前市场上糖皮质激素的添加种类已有近百种,而有检验标准可依的仍只有41种。看来,面膜厂家声称添加了糖皮质激素却不怕检测的话并非虚言。孙主任表示,现在我们的检测确实还是落后于市场的发展。
对此,医生建议,消费者在挑选面膜等化妆品时,应该在正规渠道购买可靠的品牌,贪图一时的效果而选择来路不明的产品,可能会导致皮肤病等严重后果。同时,消费者也要注重自己的肤质特点和正确的面膜用法。
微商“晒单”有猫腻
记者在网上发现了一款名为“微信对话生成器”的软件,这款软件可以模拟微信界面,随意设定对话内容和转账金额,看上去就像真的有两个人进行了对话和交易,只不过金额前面写着一个明显的“假”字。原来这只是一个试用版软件,点开对话框里的网址可以发现:网站上对四款模拟微信和支付宝界面的造假软件明码标价,价格在260元到700元不等,打包购买的话还可以送教程。据卖家介绍,很多微商都在用这种软件“晒单”刷信誉,不仅可以让别人信任,还可以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望和微商代理的赚钱欲望。然而,软件开发者为免责,特意在不起眼的地方注明:所有软件仅供自己消遣娱乐。
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赵占领告诉记者,对于微商而言,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可构成欺诈,同时也是一种不正当竞争的方式;对于软件的开发者而言,他自己也明知软件的使用会带来违法侵权行为,这也是他的主要的经营目的,应当对使用者的违法行为承担连带责任的,免责条款或者声明是无效的。
朋友圈购物维权不易
在购买的面膜出现问题后,由于已经联系不上卖家,多位三无面膜的受害者转而尝试各种方式投诉,却发现障碍重重。
据了解,由于目前朋友圈微商大多是个人卖家,没有办理工商登记,在这种情况下,交易双方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消费者和经营者,出现纠纷后被视为普通民事纠纷的可能性更大,也难以适用新消法的规定。有专家认为,服务平台的运营方理应当负起责任,工商、工信等监管部门也要创新监管手段,形成监管合力。
专家表示,伴随着微信和微商的发展,微信朋友圈已经是一个“广义的朋友圈”了,大部分朋友并不熟识,而所谓的“熟人经济”也并非真正的“熟人”之间的买卖,所以消费者在朋友圈购物时也不要放松警惕。例如保留一些相应的证据,包括聊天的记录,交易生成的账单,这类的购物凭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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