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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2014年度优秀 文艺作品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文联,市金融文联、各有关文艺家协会: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繁荣我市文艺创作,推动文化强市建设,市文联决定开展2013——2014年度优秀文艺作品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作品参评条件 凡在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1月10日期间首次创作发表、展演、展览、出版的文学(含文艺评论、诗词楹联)、歌曲、戏剧、舞蹈、美术、书法、曲艺、摄影、民间工艺等作品,符合下列要求者,均可推荐参评。原则上涉及同一主创人员报送的作品不能超过1件。 1、作品能弘扬主旋律,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可读性相统一。 2、作品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能代表我市文艺创作生产成就和水平,得到群众的广泛欢迎和喜爱。 3、文学类作品必须是由正规出版单位出版并已公开发行的图书类作品。 4、除文学类以外的其它艺术门类作品必须已在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宣传、文化部门以及艺术家协会、广播电视等组织的有关比赛、展演、展览、展播中获奖、展示、演出、播映等。 二、组织评选办法 本次优秀作品评选实行初评和终评的评选方式。各区、县级市文联,市金融文联、各有关文艺家协会各自负责本地区、本行业、本门类优秀文艺作品的初评,初评结果报送市文联后统一组织终评。 各区、县级市文联,市金融文联、各有关文艺家协会分别评选推荐报送优秀作品2件。 三、评选时间和材料申报 1、初评结果报送时间:2014年11月12日截止,逾期不得参加终评。 2、请各区、县级市文联、市金融文联、各有关文艺家协会高度重视,收到通知后即开展组织初评工作,并于2014年11月12日前将《2013——2014年度初评优秀文艺作品申报表》、推荐参评作品及相关材料报送市文联文艺创作部(联系人:刘坚,联系电话:2910692)。 3、申报的材料要求。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规格打印。各报送单位须提供申报表(见附件)一式5份和下列相关材料: (1)参评歌曲作品报送歌谱(含歌词)各5份,歌谱统一为简谱(打印稿),音乐CD碟2套。 (2)参评书法、美术、民间工艺等作品报送原作彩色照片(6R)5份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 (3)参评戏剧、曲艺、舞蹈类作品有条件的应提交DVD碟2套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1份或文字脚本5份。 (4)参评文学类的作品要分别报送图书作品5本。 四、有关要求 1、请各基层文联、各有关文艺家协会认真负责,按时按质组织好初评工作。 2、组织初评工作要严格评选标准,完善评选程序,保证评选工作公平公正。 3、评选工作要坚持好中选优,做到宁缺毋滥,真正评选出有代表性的精品力作。 附件:2013——2014年度初评优秀文艺作品申报表 茂名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14年10月29日 附件:2013——2014年度初评优秀文艺作品申报表 推荐单位: 作品名称 | | | | | | | | | | | | | 区、县级市文联、市金融文联、有关文艺家协会推荐意见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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