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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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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3 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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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下午,茂名市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工作会议在市环保局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我市将加快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生存、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等五类企业将列入试点,参加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
    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企业在向保险公司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后,能够减轻其在意外事故中本应承担的赔偿责任,避免因企业无力救助而使受损害者无法获得赔偿;政府则可通过“环责险”增强处理环境风险事件的调控手段,加强抗御风险的能力。
    我市将生存、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储存、运输、处理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非煤矿山开采类企业;涉重金属企业;钢铁、石油化工、电镀、印染、鞣革、化学制浆造纸及制糖、酒精等生产企业共5类企业列入试点范围。对应当投保而未及时投保的企业,环保部门当采取一定措施,对投保企业也会有激励措施。
    为推动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组织13家保险公司成立了共保体体,共同承担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共保项目。其中,平安保险作为首席保险人,代表共同保险人履行责任义务并处理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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