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swszf 于 2011-7-8 00:05 编辑
证据图片::有图有真相!!!
图为四方协议。当时的电白县二轻工业局出于卸责及维稳需要,协商中国工商银行电白县支行与电白县铸钢厂、电白县二轻工业局、电白县铸钢厂职工代表达成四方协议书。该协议由包括电白县二轻工业局(即后来的电白县二轻集体企业联社)在内的四方签名盖章,协议经由执行法院电白县人民法院(2003)753-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已生效。工行同意铸钢厂以100万元变卖给该厂有能力愿意出资的职工,了结该厂与工行的债务,亏了640万元,已是尽享共产党的好处。自己厂都卖了,现在二轻联社又来要厂,实在荒唐。
电白县人民法院的裁定书
出资的职工由工行开具收据。工行收到钱后,当场按协议将所抵押的土地证、房产证(共6本)交到出资职工代表手中。
真金白银一百万元,一分一厘都是出资职工的血汗钱。当初没有多少人愿意出资,现在工厂兴旺发达了,跟二轻联社及破产的原厂又有什么关系?
此举当时(2004年3月)曾被当作倒闭企业职工自谋出路、维护社会稳定的典型,受到地方政府的公开表彰,包括新华社、中新社、南方日报、茂名日报、茂名晚报、茂名电视台在内的国内媒体记者前来采访,并以重点新闻、专题报道的方式进行报道,对此举给予充分肯定和热情赞扬。
事隔几年,现在又如何?强盗们居然敢于光天化日之下强取豪夺!如果夺了去,你说这工厂要归谁?出资的职工能答应吗?
2010年6月18日,在二轻联社的策划下,早已不复存在“电白县铸钢厂”突然发难,居然谎称该厂“已停产多年和人事变动,造成该厂土地使用证不慎遗失”,赶在我公司房地产权证件过户仍在办理之机,向电白县国土资源局申请补办铸钢厂的国土证,申请书由二轻联社领导签署“情况属实,请予补办”的意见,加盖该社公章,骗取了电白县国土局出具到《茂名日报》刊登“遗失声明”的证明
借尸还魂的“电白县铸钢厂”“四无”厂长邵民骗取了电白县国土局的证明后,在2010年6月30日《茂名日报》刊登“遗失声明”,非法声明已归属我公司的房地产权证件作废,企图通过补办证件达到诈骗我公司房地产权的目的,后被我公司发现,及时带齐产权转移证件到县国土局交涉才令该骇人听闻的明火执仗行径被中止。
这种伪造证件图谋他人巨额财产的行为难道不构成情节严重的犯罪?
这份《二轻企业财产清理汇总表》,确实标示电白县二轻联社出资41628元,但这是猴年马月(1993年)的事情,如果确是投资,那也只能归到是740万元巨额债务那一摊子上去,与后来的职工购买又有何关系?何况,该社作为国有资产的出资也极其可疑,没有任何实证凭据可以证明其出资,国有资产的出资不可能只有一份清单那么简单。
这份原铸钢厂进行工商登记的《企业登记注册资金验证表》主管单位出资一栏空白,根本没有任何电白县二轻联社出资的记录。
在诉讼中,原本只是原铸钢厂主管部门的电白县二轻联社,从来不出一分钱资金,无论是原铸钢厂,还是新铸造公司,所有的工商登记法律文书中,二轻联社并无任何出资拥股的出处和记录,但却居然声称对公司财产拥有“7%股权”,并据此强行以第三人的身份参与诉讼。这其中有什么猫腻?这二轻联社为何如何疯狂地为一个“四无厂长”撑腰,应当一查到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