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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置业建房等七年不交房还乱加价 希望市政府主持公道还业主合法权益 茂名市建筑集团总公司于2005年5月30日成立“茂名市财富建筑置业有限公司”(下称置业公司),负责组建、开发位于茂名市高水路166号大院,即“财富花园”项目(现更改为“财富新城”)合作建房的具体事宜。从2005年起全体业主按合作建房形式按期按进度交房款,按合同规定本应于2007年7月交房的,但时至今日已过7个年头仍然未交房。2005年09月份起,我们购房户陆续和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建房合同,约定了合作建房的坐落、面积、单价、小区配套设施及交房时限等。2006年6月之前业主如期缴纳了车位定金、土地费、报建费等共9万元,直到五证齐全具备预售条件后,2009年11月份(C栋)签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到今年4月才把房子建好,却仍一再拖延不肯交房。令人义愤的是,作为合作建房,在没有业主参与监督管理,没有经过工程结算审定,也没有向业主代表通报的情况下,置业公司就以各种项目及借口加收500多元/ M ,作为一个市级建筑集团总公司自己做的预算,相差如此的之大是令人费解的,不可接受的。我们业主曾多次向置业公司、建总反映,他们却不理睬、不答复,导致双方矛盾升级,在百般无奈的情况下,业主代表4月22日向市信访局递交了上访材料,市委领导作了批示,要求相关部门协助解决,5月29日置业公司负责人张成灿无奈之下才出面组织并向业主解释(开工建房至今第一次),但整个座谈会业主听到的只是其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不断的强调延期建房的各种客观原因,甚至推卸拖延工期责任,且在业主已按合同交清(已超)房款的情况下仍拒不交房,其行为无赖之极。另外,置业公司还企图通过利诱、威胁个别业主等卑鄙手段以达到阻吓业主们合法维权诉求活动的目的,其行为昭然若揭。维护我们每位业主正当权益,是国家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财富新城合作建房全体业主团结一心、众志成城,无良开发商必败。“置业公司”违反合同的主要表现如下: 一、置业公司违反合同的七个方面 (一)无正当理由拖延交房工期长达四年之久,却从不履行违约责任。按当年的《合作建房合同》第七条指出:该项目计划在2005年11月开工,计划工期20个月。按应是2007年7月完工,而至今已是7个年头,违约责任应是建总承担,而建总在业主面前却只字不提,更不用说经济责任了。 (二)擅自无理加价,强迫业主不交增收款就不交房,断水、断电,恐吓业主。未经业主终选代表、栋号代表参与审核,只由置业公司单方随意确定增加小区配套费由原来的测算价42.87元/ M 增加到196.67元/ M 、施工成本增加150元/ M 和车位费由原来的5万元/个增加到接近9万元/个(含税、消防等)。作为一个市级建筑集团总公司自己做的预算,相差如此的之大是令人费解的,不可接受的。一个普普通通的小区配套设施费高达三千二百多万元,其中有不少的项目成本计算是离谱的,是不合理的。 (三)楼盘建筑面积增加5.6万M ,分摊成本不但不减少,反而增加,简直无耻。小区土地费、设计费、钻探费、报建及检测费等都是固定不变的,在初期制定成本测算时已按小区设计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进行分摊。但是现在整个小区建筑面积为166098 M ,比原规划多56098 M ,建筑面积增加,按理分摊成本应该相应减少、冲减施工成本,不但不相应降少,反而置业公司不断加收有关费用。如果变相作为“置业公司”利润或变相冲减“置业公司”的办公楼、商场、商铺成本,这是无耻的行为。 (四)“置业公司”估算的价格极为离谱、不合理。例如地下车位从原定的5万元/个增加到77455元/个,加上分摊到业主住宅面积的消防费35元/ M 以及其它的分摊,以住户面积222.13 M 计算,一个车位价将近9万元,实际上作为车位的地下室不少配套费原本已分摊到住户面积中,每个车位的实际价比商品房的车位成本价还贵;又如地下室消防费达到265.2元/ M ;再者一些新增的小建筑项目,如配电房、消防水池,泵房、物业用房等这些小建筑施工造价都高达1800-2000元/ M 。这是令人不可思议的。 (五)“置业公司”改变设计用途,损害业主合法权益。在签订合同时原设计规划高层区一层均为杂物房,应为住户业主共有物业,但“置业公司”却将C栋1至3层扩建为办公楼或综合商场等,其它栋楼房底层改为商铺高价出售。如果改作商业用途,土地分摊应比住宅分摊要高得多,才合理,事实上却不是,这明显侵占业主的合法权益。 (六)有关税款收取不合理。按建房方案明确税款收取问题(已包含在建房成本中),其中企业所得税是业主交吗?现另外收取税款是不合理的。 (七)置业公司长期占用我们业主资金所产生的利息如何处置(如没有挪用,绝对会产生利息)?是否专款专用,涉及大额经济纠纷,钱去向是否存在严重问题。
财富花园(财富新城)全体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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