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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唐山市路北区检察办案人员对犯罪嫌疑人刘玉相实施刑讯逼供并通过强迫传信的方式“敲诈”犯罪嫌疑人刘玉相家属30万元(未果)一事在互联网上被曝光,日前该案倍受舆论关注。(中国舆论监督网 中国反腐维权网 8月6日)
司法机关的人常说一句话:“以法律为依据 以事实为准绳、立法为公、执法为民“,但在刘玉相案中,立法为公、执法为民变成了立法为私、执法为私,法律和事实似乎成了路北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手中的面团,甚至成为了打击陷害刘玉相,敲诈刘玉相家属的利器,路北区检察院怎能让全区人民心服口服?
近年来,全国各地的一些冤假错案随着互联网被揭发出来,有的冤案受害者在媒体的监督和关注下得以昭雪,纵览这些冤假错案,无一不与刑讯逼供有关系,不寒而栗的同时,笔者想问,我们的司法机关到底怎么了? 唐山市路北区检察院怎么了?
最高检察院明文规定讯问嫌疑人过程要实现全程录音录像,唐山市路北区检察院却在这一高压规定之下,对被秋后算账的刘玉相实施刑讯逼供,甚至不惜采用抽耳光、不让睡觉等,笔者想问,路北区检察院能否拿出没有刑讯逼供刘玉相的证据。
刑讯逼供是每个冤案受害者永远也挥之不去的痛恨,仅就刘玉相案,这起靠刑讯逼供磊叠起来的冤假错案,损毁的不是刘玉相一个人,在刘玉相案的背后,损毁更多的是路北区乃至唐山市的司法形象。
笔者认为,如果仅凭办案人员尹洪涛就能够对刘玉相实施刑讯逼供,就可以明目张胆的传送信件要求刘玉相家人交给其 30 万元定不属实,属实的是,在尹洪涛的背后,定有反贪局长一级的人物为其撑腰,唐山市路北区检察院检察长方保坤应为尹洪涛等人刑讯逼供和敲诈勒索一事负直接领导责任。
如果刘玉相被刑讯逼供一事属实,那么路北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的刑讯逼供就是对法律和刘玉相权益的非法践踏,路北区检察院办案检察人员的行为让法律的公信力降到极点,严重点说就是“流氓执法”。
路北区检察院办案人员的这种肆意妄为应当引起唐山市甚至河北省各级主管部门的重视,否则,伤痛的不仅是刘玉相,还有唐山市、河北省的司法体系。笔者相信,预防路北区检察院办案人员的刑讯逼供,便可以预防冤假错案的发生,有受过路北区检察院办案人员刑讯逼供的受害者,请出来呐喊吧!(胡子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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