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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动员鼓舞全市各地各相关部门围绕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聚焦高质量发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奋力建设绿美茂名,并为我市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4月3日上午,茂名市生态环境局邀请省、市媒体记者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2022年茂名市生态环境质量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情况,介绍2023年茂名市生态环境保护重点目标任务,并就大家关心的问题答记者问。
2022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稳中有进
2022年,茂名市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呈现稳中有进的良好态势,较好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我市大气AQI达标率97.3%,超额完成省下达目标,排名全省第二。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稳中向好。全部16个地表水国、省考断面优良比例达86.7%水质改善幅度排名全国第9、全省第3,其中重点断面石碧国考断面达IV类,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保持100%,近岸海域水质优良面积比例为99.4%,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固废危废监管不断加强。受污染耕地安全措施到位率、安全利用率均保持100%,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均得到有效保障。地下水环境区域点位V类比例25%,达到省考核目标。全市医疗废物均安全处置,实现日产日清,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持续推进
2022年,全市新增完成175个村庄农村环境整治,完成11个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46.66%。2023年,我市将按照省、市“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相关工作部署及民生实事相关工作安排,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为重点,协同推进农村生活垃圾、畜禽养殖污染等农业农村环境问题治理。
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实现“常态化”
2022年,市生态环境局将全市60家重点企业和茂南区、高新区、滨海新区化工园区纳入集中整治范围,经排查发现问题13个,已全部整改完成。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6263人次,检查企业6253家(次),立案131宗,处罚120宗,罚款金额约1658万元。下一步,我市将深入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现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常态化”,全力构建全防全控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
抓好八项工作奋力建设绿美茂名
会上指出,2023年我市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指标为:大气优良天数比率保持在96.5%以上,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22.9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0%以上。近岸海域优良水质面积比例达95.3%。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稳定在91%以上。
为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硬指标、硬任务,市生态环境局将全面落实全省、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和省、市“两会”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部署要求,锚定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探索新时代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茂名路径,奋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美茂名。
重点抓好以下八项工作:坚持项目为主,全力服务高质量发展;坚持长效治理,督促各地各相关部门加快补齐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短板,强化入海排污口整治,稳步提升水环境质量;坚持“四大”源头治理,持续提升大气污染防治成效;聚焦关键领域,深入开展土壤、地下水和固废危废污染治理;坚持统筹兼顾,协同推进减污降碳扩绿增长,加快完成分界镇低碳试点示范工程方案,持续推进生态修复与生态治理,强化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坚持预防为主,开展环境安全检查,举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切实维护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稳定;坚持守正创新,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加快落实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交办案件办理;全面加强党建和干部队伍建设,努力建设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的环保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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