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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信托产品”有望登上政府采购清单。昨日,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公布《合肥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草案)》(修改稿)和《合肥市优化投资环境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两大条例出台再将此前合肥出台的各项力促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提升至法律层面。
“中小企业信托产品”有望政府采购
在《合肥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草案)》中规定,为保障民营中小企业集合信托产品发行工作,合肥市政府应当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奖励、补贴、贴息等方式,支持民营经济组织降低融资成本。此外,民营经济组织应当建立互助合作基金,委托专业机构管理,若经过认定后,合肥市政府应当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对照新公布的条例,此前合肥市在民营经济大会上颁布的力促民营经济“二十六条”均可找到依凭。“民营企业返乡投资将享受招商引资同等待遇”,以及“各类投资主体在政府实施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享有同等待遇”等原则均在新条例中再度得到确立。
“群众公议制”被写入条例
值得注意的是,“行政处罚群众公议制”被写入在昨日公示的《合肥市优化投资环境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中。修改稿称:“对于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群众公议。”据悉,该项制度由合肥市在全国首创。此前,该市已出台《合肥市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制度暂行办法》。合肥市组建市级群众公议团,并将适用一般程序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提交群众公议团公议,公议结果交执法单位作为实施行政处罚的重要参考依据。群众公议员从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选聘,由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组织推荐,向社会公开招募等三种方式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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