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茂名网

 找回密码
 用户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297|回复: 1

[【关注】] 游手好闲去偷牛 男子获刑一年

[复制链接]

146

主题

151

帖子

715

积分

泰银会员

Rank: 5Rank: 5

积分
715
发表于 2019-2-20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登陆,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用户注册

x

  何某正值壮年,却不思进取,平日游手好闲,不务正业。一次偶然机会,他认识了“某钦”(身份不明,另案处理)。两人对于“发家致富”都有相同的见解——盗窃他人耕牛进行再销售,来钱快且易。何某与“某钦”将这个念头付诸实践,二人结伴去偷牛。近日,化州法院审结了该起盗窃案,判决何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案情回放】
  事发当日中午,被告人何某与“某钦”经密谋后,两人驾乘一辆面包车经高州市石鼓镇窜到化州市江湖镇寻找作案目标。在江湖镇某村池塘边发现了一头大水牛。该处离村庄较远,又值中午时分周边没有人,二人认为天时地利人和。于是何某便与“某钦”分工合作,何某负责在面包车上望风,“某钦”则负责上前实施盗窃耕牛。
  次日上午,“某钦”联系到陈某(另案处理),由陈某帮忙销赃,并承诺给予陈某20%的利润作为分成。后陈某将该大水牛销赃给梁某,获利9300元,其中陈某分得1860元,何某和“某钦”各分得3720元。经化州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的大水牛值款10200元。
  化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何某犯盗窃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被告人何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能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归案后的表现,化州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寄语】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本案被告人何某不愿通过正当手段谋生,却是追求不义之财。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何某为其偷牛付出代价。本案法官提醒农户,要提高防范意识,提防鸡鸣狗盗不法分子顺手牵羊。广大群众要通过正当渠道购买商品,特别是购买二手商品时,可结合市场价格、交易习惯、商品是否有正当的交易手续等等综合判断,切不可贪图小便宜而购买,以免得不偿失。
  茂名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柯泽彪 通讯员 黄艳芬
爱上大茂名,喜当大猫友,吃喝玩乐事,天天乐开怀!
发表于 2019-2-21 08:13 | 显示全部楼层
偷牛?
爱上大茂名,喜当大猫友,吃喝玩乐事,天天乐开怀!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用户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客服:0668-2886677QQ:75281068|大茂微博|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大茂名网 ( 粤ICP备18149867号 )茂名市大茂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GMT+8, 2025-1-13 08:22 , Processed in 0.089606 second(s), 2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