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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警示,深入推进问责不作为、鼓励敢作为专项活动,化州市纪委通报了5起“为官不为”典型问题:
一、新华派出所教导员林一宁因履职不尽责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经查,2015年12月13日,林一宁作为新华派出所教导员,不顾化州绿色生命有限公司生产基地管理人员的劝阻,非但不尽力保护辖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合法权益,反而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李育斌等人一同前往化州绿色生命有限公司生产基地内的上天堂水库(又名天堂嶂水库)内放网捕鱼,一共捉到各类鱼共20多条,约100斤。虽然林一宁事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联系该公司协调处理此事,并提出愿意赔偿3000元作为该公司的损失,但该公司负责人没有接受赔偿,并向省公安厅和纪检部门信访。鉴于林一宁、李育斌这种行为造成社会影响恶劣,林一宁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的处分,并由其主管部门将其调离公安系统。李育斌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的处分。
二、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黎国伟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经查,2012年至2016年,黎国伟任市交通运输局纪委书记(或分管纪检工作)期间,市交通运输局先后出现李伟忠、董增旺、李瑜、林森、黄伟国、李洪波、吴小燕等多人涉嫌违纪问题被立案审查,黎国伟身为纪委书记(或分管纪检工作领导),对市交通运输局出现的违纪问题没能制止也没有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履行监督责任不力。鉴于其能够积极配合调查,认错态度较好,黎国伟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给予调整工作岗位的组织处理。
三、宝圩镇陈垌村委会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华斌因对扶贫资金审核把关不严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经查,陈华斌在任职宝圩镇陈垌村委会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不认真贯彻落实惠民利民政策,没有认真把关审核其村低保户、精准扶贫户人员资格,造成了不符合资格条件人员享受了低保和精准扶贫资格待遇。陈华斌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四、文楼镇垌生村委会原党支部书记、文楼镇政府原计生办干部李荣因侵占扶贫资金被给予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经查,李荣在任职化州市文楼镇垌生村委会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期间,不认真贯彻落实惠民利民政策,不按规定及时、足额发放惠民资金,而是伙同本村委会其他工作人员共同侵吞扶贫资金合计77734元;伙同本村委会其他工作人员共同索要扶贫资金合计24000元。李荣被给予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五、长岐镇政府副镇长庄乃超和东安村委会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亚森因换届选举工作失职被问责。经查,2017年4月,长岐镇政府副镇长庄乃超担任长岐镇2017年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负责人,东安村委会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亚森担任第七届东安村选举委员会主任期间,在组织东安村委会换届选举计票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没有依照规定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且组织不力,导致计票环节出现较多差错。庄乃超、李亚森被给予通报批评的问责处理。
化州市纪委强调,整治“为官不为”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现实要求,也是当前开展问责不作为、鼓励敢作为专项活动的迫切需要。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始终绷紧思想之弦,从上述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各镇街、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开展问责不作为、鼓励敢作为专项活动的决策部署,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从严整治拖沓延误、推诿扯皮、不作为、不担当等“为官不为”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敢于对庸官、躲官、看官、懒官、木官出重拳、下猛药、扬鞭子,坚持铁面执纪、严肃问责、严格追责;进一步完善容错免责机制,给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为化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作风保障。
来源 | 化州市新闻中心、化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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