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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啥说啥-渭南论坛】好友微信借钱不还玩消失!仗义男子无奈起诉,经从化法院调解后……
好友微信借钱不还玩消失 !!
从化广播电视台昨日(1月10日)报道一起案例。微信支付作为近几年来兴起的一种互联网便捷支付方式,受到不少网友的喜爱。然而,随着用户人数的不断增加,因微信支付引起的纠纷也随之增多。2016年9月,从化法院受理了一起因微信支付引发的小额借款纠纷。
好友深夜微信借款交话费
24岁的小李和23岁的小吴在一次朋友聚餐上相识,两人年纪相仿,互相留了对方微信和其他联系方式。两人隔三差五相聚,饮酒唱K,朋友感情日益加深,相互之间称兄道弟。2016年5月1日晚上十一点多,小李正在刷微信,突然收到小吴的“午夜微信求助”。小吴在微信说,他刚发现手机没话费,微信、支付宝绑定的银行卡又没钱,向小李借款100元充话费,让小李微信转账给他。
小李一看好友求助,通过语音聊天确认是小吴后,立马发微信红包100元给小吴。小吴收到后,表示感谢并相约有空一起饮酒。之后的一个月里,小吴先后以网上购物没钱支付、手机充值等理由,通过微信向小李借款300元。小李也很仗义,将借款先后通过微信红包、转账方式支付给小吴。
300元欠款未还好友继续借款
2016年6月15日,小吴又发微信求助小李,称看病没钱,需向小李借款1000元,并约定看完病后第二天归还全部借款。
小李看见小吴看病急需用钱,立马微信转账1000元给他,付款时却未成功,原来小李微信绑定的银行卡余额不足。小李先向小吴微信支付500元,然后立马去附近的银行ATM处自助存款1000元,随之把剩余借款500元给小吴微信转过去了。
不还款还玩消失 小李无奈起诉
过了十多天后,小李急需钱来换手机,想起小吴说好看完病后第二天还款,就向小吴发微信催他还款。几个小时后,小吴微信回复说过几天就还。几天过去了,小吴还是没有如约还款。小李给小吴发微信催还款,这下却没等到小吴的回复。
小李给小吴打了几个电话,没人接;小李又给他发短信,还是没有得到回复。小李深感无奈,只好于2016年9月5日向从化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材料中,小李为证明小吴向自己借钱,向法庭提交了自己与小吴的微信聊天记录、微信红包记录、微信转账明细、银行转账明细等。
经过法院调解 好友终于还钱
经办法官拿到该案件材料时,从案件当事人关系,涉案借款金额,案件事实清晰度,当事人调解可能性等方面仔细研析,认为该案调解撤诉可能性极大。经过法官和小吴的五次沟通,小吴最终同意归还借款,但要求小李撤回起诉。经办法官又询问了小李的意见,小李表示同意。
于是,小吴向小李归还借款1400元,小李于2016年10月25日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认为,原告以与被告达成和解为由,向法院申请撤回本案诉讼,符合法律规定,依法裁定准许小李撤诉。
法官说法
该案经办法官介绍,当前电子证据的种类早已从早期的电子邮件、手机短信逐渐扩展到微博、微信、QQ聊天记录等各种形式。
在法院的审判实践中,已出现了多起涉及新类型电子证据的民间借贷案件,所要证明的内容囊括了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关系、借款事实、借款合意以及借款支付、还款日期、是否计息,怎么计息等方方面面。 “虽然电子证据越来越多地出现在民间借贷案件审理中,但实践中对于这些证据的取证、质证、认证仍然存在诸多难点。”
经办法官分析:
一方面,在取证环节,基于电子证据的属性,其固定和提取需要较高的计算机专业知识,许多当事人取证需要借助专业的鉴定机构和公证机构进行,无形中增加了诉讼成本。同时,在当事人申请法院对电子证据进行保全时,往往还涉及到保全的范围、电子证据掌控方的配合度等难题;
另一方面,当事人对另一方提供的电子证据自认的仅占二成左右,大多情况下,提供电子证据一方会通过公证、鉴定、证人辅助作证等形式对电子证据予以补强,但由于缺乏明确的电子证据认证规则,部分公证、鉴定存在瑕疵缺漏,这些都增加了法院对电子证据认证的难度。
经办法官提醒,遇到电子证据时,资金出借人与借款人应注意取证的及时性,必要时借助专业机构,提高证据的证明力。同时,特别要注意收集能补强电子证据的其他证据,比如涉及银行转账明细清单等。
来源:从化新闻社
声明:所有权归原作者
编辑:利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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