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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 高州一“老赖”恶意变卖名下财产后“跑路”,结果被追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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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一“老赖”恶意变卖名下财产后“跑路”到外地,以此逃避履行生效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致使案件多年无法执行,原以为法院对其无可奈何,结果被追究刑事责任。近日,高州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方某亮有期徒刑一年,有力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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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9月12日,高州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方某亮赔偿原告杨某泽等4人共计人民币13万余元。该判决生效后,方某亮却将其名下位于高州市南湖路X号的土地所有者变更为其父亲方某基,并离开高州逃匿到佛山市,方某基后又将该地块转卖给他人,致使该案至今无法执行。

该案经高州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方某亮无视国家法律,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应予以刑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方某亮的犯罪事实属实,罪名成立,予以认定。被告人方某亮在归案后能坦白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方某亮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犯罪后的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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