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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逐步推进停车设施服务收费市场化
信息时报讯(记者吴瑕)昨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网站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当中明确,占用道路施划停车位、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口岸配套等停车场收费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同时要求对向停车泊位收取的城市占道费、经营权有偿使用费等,收取单位要及时公开相关收支信息。
五类停车位实施政府指导价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定价范围。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包括五类停车位:依法施划的道路人工或自动停车设施;城市公共交通枢纽站及换乘站配套停车设施;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口岸配套停车设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公办学校以及政府投资建设的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体育馆等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设施;其他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
同时,广东将逐步推进停车设施服务收费市场化,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停车设施。
鼓励对新能源车适当优惠
在收费标准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将推行差别化收费。要积极推行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别收费,利用价格杠杆促进停车服务资源利用。
同一区域停车设施,区分停车设施所在位置、停车时段、车辆类型等,按照“路内高于路外、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制定差别化服务收费标准。对交通场站等场所及周边配套停车设施服务,鼓励推行超过一定停放时间累进式加价的阶梯式收费。鼓励对新能源汽车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给予适当优惠。
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对向停车泊位收取的城市占道费、经营权有偿使用费等,收取单位要公开相关收支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征求意见稿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健全市场价格行为规则,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此外,将严厉打击无照经营、随意圈地收费等违规经营行为。建立健全“黑名单”制度。
如何提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至2016年12月16日,有关意见及建议可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省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
邮政编码:510040;
传真:020-83134175;
电子邮箱:fgw_jgglc@gd.gov.cn
广东逐步推进停车设施服务收费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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