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茂名网

 找回密码
 用户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610|回复: 0

[【财经资讯】] 任勇:律师要做好执法机构与公司间的桥梁|竞争政策论坛|反垄断|竞争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11-14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登陆,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用户注册

x
  新浪财经讯 由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主办,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竞争法中心承办的“2016中国竞争政策论坛”于10月27日-28日在北京举行,天地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任勇出席“2016竞争政策与法律”沙龙并发言。
  以下为发言实录:
  我的题目是《律所、律所所代表的公司和执法机构的沟通》。
  首先,我们要明确,要知道沟通的目的是什么?我个人的理解和体会,沟通的以下的几个目的。第一,当局执法机构去了解案情,了解竞争的担忧,或者是关切。第二,当局执法机构提高办案效率。因为只有公司的密切配合,律所的积极配合,才能够使执法机构把整个案件的办案效率得以提高。第三,代表公司,代表我们客户了解执法机构对案件案情的竞争关切,以便在下一步找到解决的方案。
  因此,这是我理解沟通的一个目的,或者达到这个目的,从律师这个角度,我认为我们律所,或者律师要摆正自己的位置。首先,公司是我们的衣食父母,绝对代表公司忠诚于自己的职业。律所代表公司跟执法机构之间的沟通,更多我们代表公司是什么?公司和执法机构之间的一种桥梁作用。换句话说,比较重要的桥梁作用不是去火上浇油,也不是去添油加醋,更多是在执法机构和公司之间做好这个桥梁。
  为什么?因为在工作当中《竞争法》面临的是一个跨地区、跨文化的一种交流,很多客户是来自于不同的国家和地区。那么,每个国家都有一些政府、经济、体制、文化上的差异,这些差异有时候在工作当中可能形成一些障碍,律师的作用就是要当好桥梁,充当润滑剂的功能,同时使执法机构、公司、律师在同一个层面上看到竞争的问题,解决竞争的关切,谢谢!
  新浪声明:所有会议实录均为现场速记整理,未经演讲者审阅,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进入【新浪财经股吧】讨论
爱上大茂名,喜当大猫友,吃喝玩乐事,天天乐开怀!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用户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客服:0668-2886677QQ:75281068|大茂微博|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大茂名网 ( 粤ICP备18149867号 )茂名市大茂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GMT+8, 2025-1-9 20:21 , Processed in 0.121988 second(s), 2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